網絡中轉賣欠條信息
個人轉讓借單,本金324萬,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近日,有網友反應稱,某二手轉讓平臺上頻頻出現欠條轉讓信息。買了這種欠條真的能要返來錢嗎?會不會有法律風險?
北京年輕報查訪發明,現在二手轉讓平臺上,有一些欠條轉讓信息。有律師指出,債權轉讓必要告訴債務人,否則該轉讓無效。此外,網售欠條往往難以辨識真假,貿然收購風險較大。
網上叫賣欠條格式多樣
有的起拍價標注1元
昨天,北青報在某二手轉讓平臺搜索發明,輸入借單轉讓債權出售便有大批出售信息出現。賣家描述大致相似,多為沒精力要賬急需用錢,所以才低價轉讓欠條,但格式卻各有差異。
部門賣家所出售的只有手寫欠條,上面大多都有負債人簽名及手印;也有賣家直接公布了債權所涉糾紛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表示可以幫助買入者繼續通過法律道路維權。北青報注意到,這些賣家在出售欠條時,售價往往都會比欠條賬面金額低上很多,打折往往在五折至一折之間。
一名來自西安的賣家自稱,2024年8月前后,累計借給朋友王某165萬元,并立有欠條,此后多次催要無果,對方也更改了聯系方式并將自己拉黑,導致追討難題,因此,但願能夠通過二手轉讓平臺出售該欠條,起拍價僅1元。北青報注意到,截至7月8日下午,該商品尚無買家出價。
除了上述個人賣家外,還有部門貸款平臺也在通過該平臺出售借款信息,代價往往更低,每條僅1元至5元不等。
自稱因當鋪電子產品抵押強制執行不順利
13萬元欠條賣9000元
家住昆明的王先生是賣家之一,他稱2024年起自己陸陸續續借給高中同學朱某13萬元。考慮到對方名下有一個包工隊,經濟實力雄厚,所以并沒有特別掛心。不料到了約定還款的時間,對方卻老是以各種借口推脫拖延,無奈之下自己只好告狀至法院。
王先生通知北青報,現在自己與朱某的兩筆債務糾紛已經進行到強制執行階段,但由于朱某已經更換了聯系方式,所以強制執行并不順利。電話打不通暢,家里也找不到人。王先生稱,當鋪借款手續費現在自己已經將兩張欠條上傳至二手轉讓平臺,一張金額9萬的售價6000元,另外一張金額4萬的售價4000元,兩張一起買的話,9000元就行。
烏魯木齊的賣家劉先當鋪手錶抵押生稱,負債者是自己長年的摯友,但兩人間的友誼并未使追討變得容易一些。由于自己與債務人現在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考慮到找人的成本,自己更但願能以2萬元的代價出售這張面額為10萬元的欠條,或者也可以與追債人進行分成,追返來以后給我3功績行。
轉讓欠條信息許多
實際成交案例并不多見
北青報注意到,盡管此類轉讓信息許多,但真正成交的卻并不多見。不少用戶都在評論區留言稱,掛心這些舊債已經成為死債,即便轉手他人也不能完全要回。
北青報搜索相關出售信息時發明,多個商品留言區均有一位名為蕩子的用戶留言表示:我可以幫你要,要返來怎麼分?
昨天下午,北青報以賣家地位聯系了該用戶。該用戶表示,自己是收債公司的技術人員。在北青報嘗試與其就具體收債細節進行商議時,對方提出,固然是以分成方式收費,但在公司派人之前,債權人還必要提前支付一筆費用,重要用于工作人員到當地的食宿、交通,一般需要蒙受一個禮拜的吃喝拉撒睡。
北青報咨詢多位賣家發明,大家普遍以為這種先收費再要債的模式風險較高。有許多公然,便是債沒有要返來,還得損失一筆定金。為規避這一風險,不少賣家都在商品詳情中特意強調:僅當鋪如何判斷抵押品價值限同城當面買賣,謝絕先付定金。
事實上,這種掛心并非沒有根據。2024年5月17日,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就曾通過其官方網站公布一起輕信所謂討債公司,不料反遭詐騙的案例。文章稱,當地一名43歲小姐在聯系一門風稱可以幫忙追討債務的公司后,分兩次轉給對方6000元尋人費,但願借此討回22萬元外債。不料債沒追回不說,所謂討債公司也很快消逝,只留下一個已經成為空號的手機號碼。
律師提示
欠條交易兩方
均面對巨大風險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介紹,轉賣借單,即債權轉讓,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制定,只要將轉讓事實提前告訴債務人即可,此次轉讓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與此同時,《合同法》相關條款中也明確提到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告訴債務人。未經告訴,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作效力,也便是說,假如買家買入的是一張已經聯系不到債務人的借單,那麼此次轉讓很可能會被判斷無效。與此同時他也提到,作為平凡用戶,一般很難判定欠條的真實性,假如遭遇當鋪借款手續對方假造欠條,那麼很可能得不償失。
對于已經申請強制執行的債務,北京致知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介紹,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贏得該債權后,該第三人可以申請改變、追加自己為申請執行人,無需重新申請。他強調,債權轉讓只有途經轉讓兩方批准,且沒有違背法律律例強制性制定或公序良俗的其他疑問時,才能有效。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網上轉賣欠條是面向不特定的陌生人轉讓債權,對于賣家和買家來說均有風險。對于賣家而言,風險重要在于:買家可能提供不實信息,導致債權轉讓后無法獲得轉讓款;自己未盡到告訴義務,致使債權轉讓無效,若買家據此維權會使賣家再次涉訴,可能還要支付額外費用。
對于買家而言,風險則更多。一是網上買賣時賣家可能提供信息不實,造成買家財務損失;二是賣家出售債權為不佳債權,買家縱然獲得該債權也無法實現;三是買家買入前很難對債務人進行盡職查訪,有可能出現追債的成本過高、得不償失的場合。(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