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海財險低調上線的一款共同喝酒人責任保險酒友保走紅網絡。該產品條款顯示,只要10元保費,就能在保險時期內,對共同喝酒人造成人員傷亡賠付最高30萬元。不過,由于該產品可能觸發相關道德風險,酒友保產品在推出后引來市場爭議。
據了解,酒友保是由山東福鑫華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設計,與華海保險合作研發的全國首款酒桌責任保險共同喝酒人責任保險。該產品現在已全面上市。依據一位保險代理人在朋友圈轉發的信息來看,酒友保保費10元,保險時期為一年,投保年齡為16-60歲。保額為每次事故10萬元,全年累計30萬元。上述保險代理人表示:這款保險產品為華海財險承保。
比年來,因集會喝酒、勸酒、斗酒等引起的民事補償糾紛屢見不鮮,共同喝酒人需要蒙受哪貸款利息計算小額些法律責任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大焦點。現在,司法實踐中較常見的為逼迫性勸酒、明知不能喝仍勸其飲酒、酒后駕駛、未有效勸阻發作事故導致喝酒人傷亡、未安全護送等情境被認定為共同喝酒人需要蒙受的法律責任。
北京商報注意到,酒友保保險責任包含有:在保險時期,被保險人因與他人共同喝酒造成其他共同喝酒人人身傷台灣無抵押借款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人民法院確定被保險人已在合乎邏輯限度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判決應由被保險人蒙受的經濟補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擔當補償。此外,保險事故發作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告狀訟,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批准支付的其他必須的、合乎邏輯的費用,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擔當補償。提前還款與正常還款比較
對于開闢該產品的初衷,提升信貸額度的技巧華海財險相關擔當人并未做出回復。不過,從條款不丟臉出,其免賠條款也較為苛刻,想要順利獲得理賠卻也并非易事。比如被保險人對其他共同喝酒人未在合乎邏輯限度范圍內盡到叮囑、勸阻、告訴、扶助、照顧、護送等根本安全保障義務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存在對共同喝酒人傷殘或逝去后果的居心或重大過失行為、被保險人與他人訂立的書面合同項下應蒙受的合同責任,或縱然沒有書面合同,依法仍應由被保險人蒙受的契約責任等都屬于除外責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央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以為:喝酒人共同責任是必要承認的一種客觀存在,酒后事故頻發給許多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損失。保險公司推出酒友保,本無可厚非。且從保障對象看,作為責任險,其重要受益者是受害人。但值得指出的是,逼迫性勸酒、明知喝酒者不能飲酒或身體難受仍勸其喝酒、共同喝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酒局的組織者沒有很好地蒙受喝酒適度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上述行為不僅需要蒙受法律責任,更主要的是冷視生命的不合宜行為,應盡量予以避免和減少。針對上述行為的保險小額貸款還款日期產品不僅要對于發作保險事故給予補償,更需要加強對上述行為的風險控制與管理,通過機制設計勉勵減少上述行為,以避免該產品可能誘發相關的心理風險與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