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額度提升經驗談_天津銀行4支行虛假宣傳保險產品被下發單

近日,天津銀行4家支行均因虛假宣傳保險產品被天津保監局下發罰單,其背后是保險監管部分對于銀保渠道的強力監管。專家指出,現在的銀保亂象中最為突出的是虛假宣傳,銷售人員為抽取傭金虛報保險產品回報率,且自銀保渠道轉型以來,銀保渠道業務規模下降,部門險企單方面追求保費收入規模,冷視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衛,導致銀保渠道疑問頻出。

與此同時,專家指出,過去原銀監會與保監會對銀保渠道差別監管,不免出現監管重疊和真空現象,銀保監會成立后,能夠在監管整合方面發揮協同效應,同時為銀保合作深化提供契機。

天津銀行4支行虛假宣傳保險產品,銀保渠道漏洞連連被緊盯

4月9日,天津個人信貸條件保監局持續下發4封行政處罰書,直指信貸提前還款天津銀行育嬰路支行、第四中央支行、第五中央支行以及西聯支行的違法行為。處罰書顯示,4家天津銀行支行均在營業地方制作并安放自制的保險產品宣傳材料,套用存入概念,對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進行虛假宣傳,誘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天津保監局對天津銀行4家支行差別處以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虛假宣傳好像已經成為銀保渠道中的一項頑疾。上年12月1日,原保監會發表行政處罰書,稱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央存在電話銷售誘騙投保人的行為,重要表現為向客戶提供不實市場信息,夸大或虛假敘述保險產品,對保險產品、保險業相關政策作不實宣傳,混淆保險業務和銀行服務。

同日,遼寧保監局對民生銀行沈陽分行下發行政處罰書,披露在民生銀行保險銷售錄音錄像資料中有每年存3萬,存3年,3年后錢不用交了,10年滿期一起取本產品是躉交的產品,不涉及分紅,是固定限期固定收益的,到期之后需要去贖回每年都可以取款,繳費方式是躉交額外贈予你一個保險責任等用語。上述用語與保險產品實際并不相符,民生銀行沈陽分行被罰款12萬元。

因虛假宣傳觸發的糾紛與退保現象也屢見不鮮,消費者因接納誤導宣傳通過銀行渠道買入保險產品,隨后狀告銀行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

事實上,銀保渠道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不僅限比較小額貸款利率于虛假宣傳,藍鯨財經梳理上年以來的相關罰單發明,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工商銀行等多家銀行分公司、支公司或解決處因違規行為被各地保監局進行行政處罰。涉及理由包含財務數據不真實、代理銷售的部門保險業務客戶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妨礙依法監視查抄等諸多違法現象。

銀保渠道轉型下疑問頻出,專家稱部門險企冷視風險管理

銀保渠道何以成為違規現象的重災區?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粟芳向藍鯨財經解析稱,現在銀保亂象中最為常見的是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這重要由於在銀行買入保險的消費者往往看重產品的高回報率,因此銀行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易出現夸大或虛報產品回報率的行為。對于違規人員而言,其背后的驅使氣力重要在于保險公司對其提供的傭金收入。

與此同時,銀行銷售人員欠缺保險產品技術性是銀保渠道老生常談的話題之一。銀行在進行保險銷售時,作用相當于保險中介,其保險銷售人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技術素養與才幹,提高信貸額度的方法但從近況來看,銀保渠道的銷售人員缺乏對于保險技術知識的認知,其資格認證制度也并不完善,誤導消費者的現象臨時難以規避。

值得關注的是,自上年來,保險業呼吁保險姓保,回歸保險保障本性,重要以躉交業務為主的銀保渠道開始轉型,銀保業務規模收縮,數據顯示,保險業2024年銀保規模保費約104萬億元,同比下降25%。銀保渠道轉型一方面使得各保險公司銀保渠道新業務價值有所上升。舉例來說,中國人壽2024年年報顯示,其上年銀保渠道總保費到達113505億元,同比增長485%,此中躉交業務保費收入同比下滑1233%,一年新業務價值同比增長1504%,到達6536億元;新華保險2024年銀保渠道保費收入為19926億元,比2024年縮減472%,其表示這與銀保渠道聚焦期交業務發展,取消躉交業務相關,同時,新華保險銀保渠道上年新業務價值為683億元,比2024年終評估的235億元新業務價值增長明顯。

但另一方面,受轉型的陰礙,2024年銀保業務保險收入大幅下滑,市場競爭劇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央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藍鯨財經解析稱,一些公司面較大的臨轉型以及現金流壓力,單方面追求保費收入規模以獲取現金流,冷視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衛,這是誤導消費者等違規現象出現的主要理由。

此外,在消費者層面,消費者對產品認知水平較低也是間接導致銀保渠道漏洞百出的理由,在此條件下,經濟學家宋清輝發起稱,消費者首要要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念,萬萬不能指望依附銀保產品就能夠一夜暴富,否則很可能會由於貪婪入坑。其次是選購銀保產品之前,應對自己的理財目標有一個合乎邏輯的預期,切勿盲目追求過高的收益,聽信宣傳。假如只想選擇回報高的理財產品,銀保產品可能并不是最優選擇。

粟芳持有相似觀點,她以為,消費者選擇的買入渠道反應了消費者買入保險產品的動機,保險產品的根本性能是保障,假如消費者看重保險產品的保障性能,應該去正規的保險公司買入產品;假如消費者選擇通過銀行買入保險,就應當將保險產品定位為定期積蓄,相應的產品保障力度較低,唯一的可對照因素是產品的回報率,與理財產品進行對比。

銀保監會成立發揮監管協同效應,勾消銀保渠道監管死角

事實上,不僅原保監會在關注銀保渠道的違規現象,原銀監會的罰單中也不乏出現涉及銀行違規銷售保險的理由。舉例來說,上年9月15日,原銀監會公布了3則處罰信息,此中建設銀行重慶分行、中國銀行重慶分行均存在貸款搭售保險行為;本年3月28日,郵儲銀行安陽分行因部門代理網點違背授權制定代理保險數量過份3家被安陽銀監會處以罰款20萬元的處罰。

銀保渠道是銀行業與保險業的主要合作渠道之一,原銀監會與原保監會也差別對準對之進行監管,防范風險。值得關注的是,在以往分業監管的模式中,銀保渠道銷售保險產品,因此產品疑問歸屬于保監會的監管范圍,銀行作為銷售渠道,其銷售行為歸銀監會監管,這就導致了存在一定的監管漏洞。由於部門保險公司依賴于銀保渠道主推具有高現金價值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實際上是打著保險的旗號賣理財產品。這類產品并非傳統的保障型產品,應用于傳統保險產品的監管措施對其并難受用,粟芳向藍鯨財經解析稱。

本來的分業監管體制不僅在一定水平上導致金融監管重疊和真空的疑問,朱俊生增補到,監管尺度不統一帶來監管套利的可能。

事實上,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合作與滲入不如何提高信貸額度僅于業務層面的合作,在資源層面,銀行與保險公司相互交叉持股已成行業現象。據藍鯨財經不完全統計,26家上市銀行中,有13家銀行十大股東、十大流暢股東中出現保險公司或保險產品身影;銀行也在伸手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農業銀行等銀行差別以建議設立或收購保險公司的方式直接持股7家險企,4家上市險企十大流暢股東中也屢現銀行金融產品。

跟著銀保合作模式的升級,銀行和保險之間關系加倍緊密、金融一體化水平更高,風險也可能躲藏更深,彼此之間風險傳染的可能性更大,對監管體制要求更高,朱俊生解析稱。

現在,銀監會、保監集中并,銀保監會正式合并,監管政策與措施也將進一步整合。監管整合可以發揮協同效應,提高監管的質量和效率,同時,朱俊生以為,監管整合也能夠為銀保合作深化提供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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