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動靜,銀保監會官網今天公布川保監罰﹝2024﹞25號行政處罰書,對人保壽險四川省分公司和人保壽險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進行處罰。經查,人保壽險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存在誘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長處違規行為,人保壽險四川省分公司及人保壽險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存在未按制定進行回訪違規行為,公司和相關責任人被罰款47萬元。
附:四川保監局行政處罰決意書川保監罰﹝2024﹞25號
當事人一: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
居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西體北路2號書香門第1棟3層1號、2號,第1棟小額借款分期付款計劃1層4號
重要擔當人:李云霞
當事人二: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居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55號華聯東環廣場12、23-25層
重要擔當人:劉志輝
當事人三:胡長云
職務:時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
地位證號:513426********1512
居所:四川省會東縣姜州鎮云香村3組28號
當事人四:馬成可
職務:時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
地位證號:510182********0316
居所:四川省彭州市新興鎮獅山村13組4號
當事人五:肖軍
職務:時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
地位證號:510121********1010
居所:四川省金堂縣清江鎮花牌坊村4組
當事人六:饒志明
職務:時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銷售總監
地位證號:511324********6832
居所:成都市錦江區國香街333號
當事人信貸申請文件準備指南七:李云霞
職務:時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地位證號:小額信貸比較513001********0220
居所:成都市青羊大路288號
當事人八:田勇
職務:時任人民人壽川分客戶服務部經理
地位證號:510102********2534
居所:成都市錦江區宏濟中路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24年改正版,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制定,我局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民人壽川分、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以下簡稱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一案進行了查訪、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示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原因、根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法定限期內,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當事人胡長云提出了敘述申辯意見,我局對敘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民人壽川分和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誘騙投保人
2024年7月至9月,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胡長云、馬成可在向投保人向某銷售保險產品的過程中,存在誘騙投保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已交保費145萬元。
時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胡長云、時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馬成可、時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銷售總監饒志明,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查抄事實確定書、保險合同、回訪錄音、投保人投訴材料、代理人合同及對相關人員的查訪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為違背了保險銷售人員從業監管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的制定,根據保險銷售人員從業監管設法第三十四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制定,我局決意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信貸還款日變更
一對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警告并罰款叁萬元30,00000元;
二對胡長云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元;
三對馬成可警告并罰款拾萬元100,00000元;
四對饒志明警告并罰款拾萬元100,00000元。
二、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長處
2024年至2024年,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胡長云、肖軍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長處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37萬元。時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胡長云、時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肖軍、時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銷售總監饒志明,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查抄事實確定書、保險合同、轉賬紀實、代理人合同及對相關人員的查訪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胡長云提出申辯意見,請求免于行政處罰,原因:以為其支付給投保人的現金系旅游活動折現款,而該旅游活動是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獎勵給投保人的,其僅僅是依照保險公司要求聯系了客戶并代公司轉交了折現款,其本人不構成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長處的違法違規行為。
我局經復核以為:一是個人保險代理人胡長云向投保人轉賬支付旅游活動折現款的行為,已構成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別的長處,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二是胡長云作為涉案保單的銷售人員和給予投保人合同外長處的實施者,系直接責任人,依法應蒙受責任。綜上,當事人申辯原因不成立,我局對胡長云免于處罰的請求不予采納。
上述行為違背了保險銷售人員從業監管設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的制定,根據保險銷售人員從業監管設法第三十四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制定,我局決意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對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警告并罰款叁萬元30,00000元;
二對胡長云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元;
三對肖軍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元;
四對饒志明警告并罰款拾萬元100,00000元。
三、人民人壽川分及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未按制定進行回訪
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人民人壽川分對有關大連養老項目保單的回訪未首要采用電話方式,而是直接采用面訪,且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也未在遲疑期內完工對向某等人3份保單的面訪。時任人民人壽川分客戶服務部經理田勇、時任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李云霞,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查抄事實確定書、保險合同、回訪系統截屏、公司控制制度和說明、勞動合同、任職文件及對相關人員的查訪無抵押借款風險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為違背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控制設法第十條的制定,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控制設法第三十四條的制定,我局決意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對人民人壽川分警告并罰款叁萬元30,00000元;
二對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警告并罰款叁萬元30,00000元;
三對李云霞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元;
四對田勇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元。
綜上,我局擬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對人民人壽川分警告并罰款叁萬元30,00000;
二、對人民人壽成都市金牛區支公司警告并罰款玖萬元90,00000;
三、對胡長云警告并罰款貳萬元20,00000;
四、對肖軍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
五、對馬成可警告并罰款拾萬元100,00000;
六、對饒志明警告并罰款貳拾萬元200,00000;
七、對李云霞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
八、對田勇警告并罰款壹萬元10,00000。
當事人應在接收本處罰決意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伴同繳款。逾期,將每天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意書送達時示知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意,可在接到本處罰決意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銀行保險監視控制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收本處罰決意書之日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時期,上述決意不截止執行。
四川保監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