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公告地價」是土地所有權人在申報地價時參考的指標,根據當年土地現值、上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狀況、社會經濟情況、居民負擔能力等因素來製定。 地價每兩年公告一次,公告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
當年土地現值
上期公告地價
地方財政狀況
社會經濟情況
居民負擔能力
地價每兩年公告一次
2、用途
公告地價的主要用途是協助土地所有權人在申報地價時提供參考。 在地價稅的報稅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公告地價的 80% 到 120% 範圍內自行申報地價(如果未提出申報,則將以公告地價的 80% 作為申報地價)。 這個申報的地價將作為地價稅的基礎。
公告土地現值是什麼?
1、定義
「公告土地現值」是由縣市政府基於最近一年的土地價格動向進行調查編制的,其過程包括將相似條件、相同使用情況、鄰近地段、相近地價的土地劃分為不同區段,然後根據 每個區段最近一年的買賣案例價格計算區段地價的中位數。 數據會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進行評估,用於制定土地現值表,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相似條件的土地
相同使用情況的土地
鄰近地段的土地
相近地價的土地
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2、用途
公告土地現值主要用於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礎,當土地所有權轉移或設定典權時,此數據將作為徵收土地增值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