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謀善治,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迎17年來首次修訂。
人民銀行23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然征求意見。
修法系建設當代中心銀行制度需要
中國人民銀行法自2024年修訂以來,一直未有修訂,金融立法滯后于金融控制工作需要的疑問對照突出。據介紹,中國人民銀行法改動是落實中心金融革新配置,建設當代中心銀行制度的需要;是推進金融供應側結構性革新,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需要;符合國際金融監管革新的趨勢。
2024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開始重新審閱中心銀行職能定位,普遍從法律層面強化中心銀行在加強宏觀審慎控制、維護金融不亂中的職能,突出中心銀行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例如,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將美聯儲的監管職責范圍擴展至系統主要性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職責增至1當鋪信用貸款過程9項 完善錢幣政策工具箱
依據黨和國家機構革新方案、國務院機構革新方案以及人民銀行三定方案,《征求意見稿》改動完善了人民銀行的職責,共計19項,包含有明確訂定金融業重大法律律例草案、規定審慎監管根本制度、牽頭擔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三個統籌、組織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等職責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務院金融不亂發展委員會統籌調和金融革新發展和不亂工作。國務院金融不亂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調和創建中心與場所金融監管、風險處置、金融消費權益保衛、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
《征求意見稿》創建了錢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一方面,完善錢幣政策工具箱,適度增加錢幣政策工具的敏捷性,保證錢幣政策調控科學合乎邏輯有效。另一方面,創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以加強逆周期調節和穿透式監管為重點,健全金融機構逆周期資源緩沖、風險預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
比年來,金融領域暴發的一些風險一定水平沖擊了金融體系的不亂性。《征求意見稿》制定了人民銀行對金融體系整體的穩健性狀況進行監測評估,牽頭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創建明確的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體系,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措施,包含有監視疑問機構實施自救、對債權人依法實施債務減記、提供流動性支援、設立特殊目的實體等。
為發行數字錢幣提供法律根據
《征求意見稿》制定,人民幣包含有實物格式和數字格式,為發行數字錢幣提供法律根據。與此同時,當鋪信用貸款條件為了防范虛擬錢幣風險,《征求意見稿》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取代人民幣在市場上流當鋪短期利息暢。
《征求意見稿》將繼續堅定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場所政府提供借貸的原則。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指出: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場所政府、各級政府部分提供借貸,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借貸,但國務院決意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借貸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當鋪利率與銀行差異人提供擔保。
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疑問,《征求意見稿》加大人民銀行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制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2024萬元;對贏得人民銀行允許的機構增加責令暫歇業務、吊銷允許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當鋪評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