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4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資陽監管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縣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意書資銀監罰決字202410號、11號、12號、13號。
決意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縣支行法定典型人重要擔當人為劉革,該支行存在借貸控制嚴重違背審慎經營條例和不規范經營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劉革、方超、蔡建軍負有直接責信貸信用評分多久更新一次任。
資陽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縣支行作出充公違法所得人民信貸提前還款幣2799元,罰款人民幣小額借款年齡限制29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小額貸款利率計算控制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銀行法第八十九條,對劉革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7萬元;對方超、蔡建軍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意的怎樣符合小額貸款條件日期為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