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天公布的行政處罰決意書魯銀保監籌〔2024〕76號顯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央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存在財務資料不真實、個人保險代理人誘騙投保人、個人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主要場合的違法行為,被山東銀保監局籌備組罰款13萬元,此外,還有十四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經查,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財務資料不真實。2024年至2024年8月,平安人壽臨沂市臨西支公司、平安人壽臨沂市南坊支公司通過列支未實際發作的會議費等費用,報銷公司的營業部營運基金。時任平安人壽臨沂市臨西支公司擔當人李超、平安人壽臨沂市南坊支公司擔當人金魯強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
二、個人保險代理人誘騙投保人。一2024年,平安人壽臨沂中支王興剛、蔡玉霞、張健、胡躍偉、段雨晴、張雪等6名個人保險代理人在銷售某保險產品時,向投保人宣稱疾病確診后保險公司即可賠付,與實際不符。個人保險代理人王興剛、蔡玉霞、張健、胡躍偉、段雨晴、張雪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二2024年至2024年,平安人壽台灣小額借款信貸臨沂中支劉德寶、鄭云、周川芳、王藝樺、王子新等5名個人保險代理人在銷售某保險產品時,向投保人宣稱收益比銀行利息高、兩三天就要停售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個人保險代理人劉德寶、鄭云、周川芳、王藝樺、王子新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
三、個人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主要場合。2024年3月,平安人壽臨沂中支個人保險代理人王進在向投保人銷售某保險產品時,未向投保人示知該產品退保損失場合。個人保險代理人王進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
綜上,山東銀保監局籌備組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上述編輯虛假的財務資料的行為,違背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制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對平安人壽臨沂中支罰款13萬元;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超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金魯強警告并罰款1萬元。
二、上述個人保險代理人誘騙投保人的行為,違背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的制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王興剛、蔡玉霞、張健、胡躍偉、段雨晴、張雪、劉德寶、鄭云、周川芳、王藝信貸利息與信用評分樺、王子新警告。
三、上述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主要場合的行為,違背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的制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王進警告。
保險法第八十六條制定: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保險監視控制機構的制定,報送有關教導、報表、文件和資料。保險公司的償付才幹教導、財務管帳教導、精算教導、合規教導及其他有關教導、報表、文件和資料必要如實紀實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紀錄、誤導性敘述和重大漏掉。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制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解決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誘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主要場合;
三阻當投保人推行本律例定的如實示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推行本律例定如何計算信貸利息支出的如實示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允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長處;
五利用行政盡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合法手段逼迫、勾引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仿造、擅自改變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扣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小額貸款申請步驟牟取不合法長處;
九勾結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務秘密。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制定:違背本律例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視控制機構責令修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小額貸款的必要條件;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截止接納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允許證:
一編輯或者提供虛假的教導、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謝絕或者妨礙依法監視查抄的;
三未依照制定採用經批準或者存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制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控制公司、保險技術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背本律例定的,保險監視控制機構除差別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制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制定:個人保險代理人違背本律例定的,由保險監視控制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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