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借票據貼現償還逾期借貸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斷為通謀虛偽,引起資管圈關注。
21世紀經濟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公然的2024最高法民終41號案中,認定當事人民生銀行600016,股吧南昌分行與其他三家公司的票據買賣活動名為票據轉讓,實為貸款,構成民法總則第146條通謀虛偽行為,應以實際貸款關系確定兩方的權利義務。外觀正當的票據貼現、票據背書屬于虛偽行小額借款利息怎麼算為,應歸于無效。
判決書顯示,民生銀行南昌分行與借款人等事先通謀,以沒有真實買學生借錢服務賣底細的商務承兌匯票貼現來實現化解不佳歸還逾期借貸,借新還舊快速個人貸款,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票據活動為各介入方的通謀虛偽行為,貼現銀行不享有票據權利,不具有追索權。兩方應當依照借款法律關系處理。
多位律師、銀行資管人士表示,該案件是在金融糾紛中直接適用民法總則通謀虛偽表示制度的首個判例,對于以沒有真實買賣底細的商務承兌匯票貼現來實現化解不佳,具有警示作用。表明金融審訊將不僅看外觀法律關系,更多以穿透性實質認定,這對抽屜合同、小額貸款要求指南陰陽合等同行為有警信貸身份證明文件示意義。
用票據化解不佳的算盤
該案已連續數年之久,涉及多家公司。包含有民生銀行南昌分行;出票人、承兌人江西省場所有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有色金屬公司,江西正拓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正拓公司,兩家公司實際管理人為羅某某;票據貼現申請人上海紅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紅鷺。
判決書顯示,2024年底,正拓公司對民生銀行有7000余萬元的逾期借貸無法歸還。羅某某向民生銀行南昌分行工作人員提出,由有色金屬公司向上海紅鷺買入陰極銅,以商務承兌匯票格式支付貨款;再由紅鷺公司持該票據向民生銀行南昌分行申請貼現,羅某某允諾會確保紅鷺公司將所得貼現款用于歸還正拓公司的逾期借貸。
2024年9月,民生銀行南昌分行與有色金屬公司、正拓公司簽訂協議,進行商務匯票貼現,由羅某某與其妻陶某某蒙受連帶保證責任。之后,有色金屬公司向紅鷺公司開具票面金額為11億元的商務承兌匯票,羅某某等與民生銀行南昌分行簽訂擔保合同,民生銀行南昌分行解決商務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向紅鷺公司支付104億元貼現款。正拓公司所欠民生銀行南昌分行的逾期借貸已用票據貼現款歸還,其余貼現款亦被羅某某實際採用。
2024年6月,票據到期,民生銀行南昌分行向有色金屬公司賬戶扣收余款遭拒付。此后,民生銀行南昌分行向出票人承兌人有色金屬公司、貼現申請人紅鷺公司多次催收,均遭拒。由此觸發糾紛。此后,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有色金屬公司、羅某某犯騙取借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