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星長征投資開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控在某銀行昆明春城支行騙取借貸、承兌匯票高達10多億元。被告人被控通過一名銀行客戶部副經理做內應,再加上假合同、假房產證等虛假材料,從國有銀行騙出巨額資金。
新華視點支客票的法律效力查訪發明,該案曝光出當前部門國有銀即期支票定義行在監管方面存在很大漏洞。
內外串通,銀行查訪人同為審查人
本年10月,這起騙貸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現在仍在等候宣判。
依據檢方指控,僅2024年8月至2024年1月,星長征公司就在某銀行昆提高客票借款額度的方法明春城支行先后贏得6筆借貸共27億余元、34筆銀行承兌匯票共99億余元。最后,借貸只還了3000萬元,承兌匯票交了保證金27億元。
從檢方了解到,該公司涉嫌在春城支行騙貸的金額遠不止這些。星長征公司提交給銀行的合同、房產證、銀行進賬單等都是假的,甚至用于抵押借貸的個別房產之前也已抵押給了其它銀行。
此案中,被查察機關告狀的還有春城支行客戶部副經理李寧。作為內應,他是騙貸案發作的一個關鍵人物。客戶部副經理并沒有多大的盡力,而該銀行關于借貸、承兌匯票出具的制度制定都很嚴密,要求必要途經多個部分、多個崗位的查訪、審批程序。那麼,星長征公司的假材料是如何迴避層層監管騙出借貸的?
依照制定,客戶申請借貸時,銀行至少要有兩個人共同查訪申請材料,金額大的還要成立查訪組、出具查訪教導。星長征公司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指出,事實上,這一環節多由李寧一個人解決。在28筆承兌匯票的查訪教導中,有25份都沒有查訪包辦人和查訪擔當人的署名、簽名。
在領取抵押房產、土地的他項權證環節,應當由銀行的人親身去房管或土地局領取。但多個證人證言表明,春城支行曾派出幾名員工一起去外省領他項權證,到當地已是放工時間,他們就直接從星長征公司的一名經理那里拿走了他項權證,第二天也沒有再去土地局核實他項權證的真偽。
一位在春城支行擔支票借款 推薦任某項借貸審查人的員工在證人證言中承認,自己從沒辦過那些借貸業務,之所以作為審查人出現,是由於銀行人手不夠,是他自己把暗碼等信息給了李寧,由李寧完工審查的。也便是說,李寧實質上既是查訪人,又是審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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