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概念
「小產權房」並非法律上的術語,而是一種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稱謂。 它也被稱為“鄉產權房”,指的是由鄉鎮政府而非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由一些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 房屋,或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小產權房的弊端
缺少“五證”
「五證」是消費者取得房產證的先決條件,即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興建用地規劃許可證、興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拆除難補償
小產權房實際上屬於政府規定範圍之外的違章建築,很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得不到拆除安置補償。
品質難保證
房屋品質沒有人監督,有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有安全隱憂。
配套不完善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等配套設施。 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
遺贈也麻煩
由於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
小產權房不能抵押或上市轉售。
因此,想購買小產權房的朋友們需要注意,儘管可以透過房地產公司辦理貸款,但一般是從私人信貸公司裡貸的款,利息高,也可能存在一些風險。 曾經就有人急著買房,先交了首付,但房子還沒到手,仲介就因違規操作被查,數十萬元的首付拿不回來了。
國家法律規定中小產權房屋的產權證是國家不認可的,所以小產權房不能買賣以及不能貸款,因為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那麼一旦遇到拆遷,國家佔地等等是沒有任何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