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行業監視控制委員會南通監管分局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意書通銀監罰決字〔2024〕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
決意書顯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重要擔當人為薛春濤,該支行違規發放借貸、違規解決票據業務。此中,張加皓、田小偉、馬玉潔對該支行違規發放借貸行為負直接責任,季宏、顧曉靜對該支行違規發放借貸和違規解決票據業務的行為負控制責任。
南通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作出罰款人民幣80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張加皓、田小偉、馬玉潔作出警告;對季宏作出警告,學生小額借款罰款人信貸還款期限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無抵押小額借款分期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對顧曉靜作出取消高等控制人員任職資格1年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意的日期為小額貸款比較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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