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網站發表寧波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然表甬銀監罰決字〔2024〕23號、24號,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存在違背信貸政策、違規開展存貸業務、違規開展票據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小額借款固定利率。寧波銀監局對其罰款人民幣220萬元。行政處罰根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商務銀行法第七十四條。
葛宏無抵押信貸輝存在提供虛假或隱瞞主要事實的文件資料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銀監局對其警告。行政處罰根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八條。2024年4月27日,寧波銀監小額貸款部分還款局核準葛宏輝的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境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視控制機構責令修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修正的,可以責令歇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允許證;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等控制人員的;
二謝絕或者阻當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查抄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主要事實的報表、教導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依照制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背審慎經營條例的;
六謝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制定的措施的。
商務銀行法第七十四條:商務銀行有下列情境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視控制機構責令修正,有違法所得的,充公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修正的,可以責令歇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允許證;構成怎樣符合小額貸款條件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準分立、合并或者違背制定對改變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背制定提高或者減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合法手段,吸收入款,發放借貸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允許證的;
五未經批準交易、代理交易外匯的;
六未經批準交易政府債券或者發行、交易金融債券的;
七違背國家制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借貸或者發放小額貸款還款方式解析擔保借貸的前提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借貸的前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背法律、行政律例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視控制制定的,銀行業監視控制機構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制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差異情境,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擔當的董事、高等控制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規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法的,對直接擔當的董事、高等控制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擔當的董事、高等控制人員一定限期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不准直接擔當的董事、高等控制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限期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財經快報網nes17ca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