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顯示,寶豐縣農村商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當地企業海寶集團個人信貸申請以還舊借新為名,四次騙取借貸共計4000萬元。現在,涉事企業擔當人被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銀行借貸罪,判處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寶豐縣海寶集團在2024年1月份至2024年1月份時期,法人典型王某小額貸款與其他貸款利率比較昌差別以實際管理的下屬四家公司為借款短期小額借款分期單位,向寶豐縣農村商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商行申請借貸4筆,共計4000萬元。在申請借貸過程中,王某昌指使相關公司擔當人虛構購銷合同、編造借貸用途,仿造借款單位及擔保單位的審計教導、財務報表等借貸申請資料,騙取農商行借貸40信貸還款方式有哪些00萬元。
判決書中寶豐縣農商行工作人員證言顯示,海寶集團4000萬借貸資金全部用于還舊借新,銀行在解決借貸過程中沒有查訪落實四家借款公司的實體經營狀況,也沒有核實這四家公司與同方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用途,沒有實際落實貸后查抄工作,銀行在此方面監管不嚴,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