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城建債券持續違約事件波及到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商銀行,后者有小額借款利息計算過份6000萬元債券本息可否順利收回存懸念。
據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浙01民初276號民事判決書顯示,2024年11月20日,中城建發表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發行公告、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面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發行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即12中城建MTN1。
12中城建MTN1限期為5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按簿記建檔結局確認,付息日為中期票據存續期內每年的11小額貸款資格審核月28日,按年支付利息,最后一期利息與本金一起支付,兌付日為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11月,中城建就2024年11月27日小額貸款本金還款發行的12小額借款條件轉變中城建MTN1發表中期票據發行場合公告,實際發行10億元,本期債券年利率555%。2024年5月9日,浙商銀行通過二級市場從開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處購入12中城建MTN1,券面總額5000萬元。
2024年12月,中城建發表中國小額貸款需具備條件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發行公告、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面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發行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即12中城建MTN2。
中城建MTN2限期為5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按簿記建檔結局確認,付息日為中期票據存續期內每年的12月17日,按年支付利息,最后一期利息與本金一起支付,兌付日為2024年12月17日。
2024年5月12日,浙商銀行通過二級市場從開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處購入12中城建MTN2,券面總額1000萬元。
2024年12月,上述兩期中期票據評級機構聯盟資信評估公司、承銷商光大銀行發表公告,中城建已有多期中期票據處于違約狀態,12中城建MTN1、12中城建MTN2利息未能及時足額兌付。截至兌付日終,中城建未按期支付12中城建MTN1、12中城建MTN212本息。
隨后,浙商銀行將中城建訴訟至法院,并主張中城建向其支付上述兩期中期票據本息、利息違約金及本息違約金等權利。
終極,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斷,中城建就上述兩期中期票據違約向浙商銀行差別支付本息52775萬元和1111萬元,并支付逾期支付本息產生的違約金,案件受理費34933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由中城建肩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