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3日訊馬欣近日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甘肅銀行香港上市前夜招股書披露的毛瑞東12億元詐騙案,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22日宣判。依據一審刑事判決書2024甘0102刑初682號,甘肅銀行前員工毛瑞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5萬元。
甘肅銀行上市前,其招股書中也對毛瑞東詐騙案作出了說明,稱毛瑞東在任職甘肅銀行蘭州市高新支行三農小微金融業務部主任時期,伙同另有四名犯法嫌疑人郭強、張立厚、胡軍、漢峰君通過仿造銀行存單以騙取銀行借貸12億元。
判決書顯示,破案后,被告人及支屬共計退賠人民幣2654萬元,均已退還甘肅銀行,未追回人民幣9175余萬手機小額借款元。
圖片來歷:一審刑事判決書
圖片來歷:甘肅銀行港股招股說明書
而甘肅銀行于2024年12月29日公布的港股招股說明書顯示,截至最后實際可行日期,該行已直接或通過司法凍結、扣劃等法律手段追回資金損失106億元。
也便是說,對于上述詐騙案實際追回金額,甘肅銀行披露的數額較一審訊決書公布的數額多出7996萬元。毛瑞東案一審訊決發作在甘肅銀行公布招股書5個月后,為何數據有如此大的偏差?怎麼選小額貸款利率對此,中國經濟網致電甘肅銀行,電話無人接聽。
甘肅銀行被騙12億元
判決書顯示,2024年6月至7月時期,被告人郭強蘭州大興工礦物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典型人伙同毛瑞東、被告人張立厚中間人預謀仿造銀行存單到達順利借貸的目的。
由張立厚提供真實存單照片,再由郭強指派其公司員工胡某、漢峰君先后多次前去浙江省蒼南縣仿造存單及仿造入款人委托公證書,利用仿造的甘肅銀行存單及委托書公證文件,以蘭州嘉盛鈣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蘭州大興工礦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先后三次在甘肅銀行蘭州市高新支行共解決了12億元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以虛假的質押擔保方式騙得甘肅銀行人民幣12億元人民幣。
2024年6月至7月時期,郭強、毛瑞東、被告人張立厚預謀仿造銀行存單到達順利借貸的目的后,由毛瑞東、郭強從甘肅銀行雁西路支行贏得郝某某2024萬元的銀行存單資料,由郭強指使被告人胡某、漢峰君去浙江蒼南縣仿造了該2024萬元的銀行存單后,伙同毛瑞東在甘肅銀行蘭州市高新支行解決了2024萬元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胡某受被告人郭強指使在銀行借貸資料中簽字,以虛假的質押擔保方式騙得甘肅銀行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2024萬元,后將銀行承兌匯票非法轉讓給貼現人。
之后張立厚聯系入款人郝某某、王某某先后分兩次共計1億人民幣存入甘肅銀行,張立厚將郝某某、王某某的提供真實存單照片及復印件,轉發給被告人郭強,再由郭強指派被告人漢峰君兩次前去浙江省蒼南縣仿造存單及仿造入款人委托公證書,利用仿造的甘肅銀行存單及委托書公證文件,以蘭州嘉盛鈣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蘭州大興工礦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先后兩次伙同被告人毛瑞東在甘肅銀行蘭州市高新支行共解決了1億元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以虛假的質押擔保方式騙得甘肅銀行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1億元,后將銀行承兌匯票非法轉讓給貼現人,部門款項用于歸還公司及個人還款等用途。
終極由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后向甘肅銀行提示付款,由出票銀行甘肅銀行向持票人解付,造成甘肅銀行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2億元。郭強獲得貼現人給付的錢款后,向張立厚支付借貸金額的17%手續費,由張立厚向實際入款人高某某支付入款金額35%的好處費共計905萬元及中間人好處費。
毛瑞東獲刑14年
2024年8月19日,甘肅銀行工作人員王春云向公安機關報案稱:2024年6月至7月時期,蘭州嘉盛鈣業、蘭州大興工礦物資伙同甘肅銀行高新支行信貸主辦人員毛瑞東仿造存單騙取該銀行借貸12億元,經銀行核實,發明提供的質押存單核對后確認系仿造。
毛瑞東、郭強、張立厚三人因本案于2024年8月21日被抓獲,同年8月24日被刑事扣押,同年9月30日被捕捉。現羈押于蘭州市第三把守所。
據甘肅銀行高新支行三農小微部工作人員湯某證言,毛瑞東是甘肅銀行高新支行如何降低小額貸款利率三農小微部的主任,郭強等人第一次詐騙借貸2024萬,第二次詐騙借貸5000萬,第三次詐騙借貸5000萬,第四次詐騙借貸5000萬未勝利貸出。
湯某表示,解決這四次借貸時,我都問過部分領導毛瑞東,他通知我不用聯系入款人,說是入款人他都見過并且已經給示知及核實了,所以未聯系入款人。第四次借貸時,是在將入款人的存單凍結后,申請借貸的資料交由高新支行風險部進行審批時,發明途經公證的入款人委托書是仿造的。
破案后,被告人毛瑞東支屬退賠30萬元,被告人張立厚退賠及其支屬退賠245萬元,郭某甲退賠2290萬元,韓某某等五人退賠89萬元,共計退賠人民幣2654萬元,以上款項均已退還被害單位甘肅銀行,未追回人民幣9175余萬元。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以為,被告人郭強、毛瑞東、張立厚等採用仿造的銀行存單進行詐騙活動,給銀行造成特別巨大的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判決毛瑞東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15萬元。郭強等人判處7年到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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