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券日報從深圳銀保監局獲悉,3月12日深圳銀保監局對下轄各保險機構下發了關于侵害保險消費者正當權益代表案例的通報,并表示,比年來,深圳銀保監局加大對妨害保險消費者正當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堅定嚴字當頭,從嚴整治、從重問責,切實保衛保險消費者正當權益,并將查處的7起代表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1:壽險電銷存誤導
原深圳保監局在保險投訴案件的查訪過程中發明,某人壽保險公司深圳電銷中央存在誘騙投保人的行為。重要表現為電銷坐席人員存在不需要額外消費、與國有9大銀行共同合作推出等不實表述,將繳納保費的概念形容為攢錢,在投保人問及是不是和銀行存錢一樣時作肯定答復。
針對上述疑問,原深圳保監局于2024年8月份對該公司深圳電銷中央罰款12萬元,對相關擔當人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坐席人員申請信貸的資料清單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元。
案例2:銷售存不實表述
原深圳保監局在保險投訴案件的查訪過程中發明,某人壽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業務員何某、肖某在銷售過程中存在不實表述,具體表現為向客戶聲稱2024年金融危機之后,國家要求外資金融機構必要把部門資產和業務托管到內地三大壽險公司,其銷售的某產品可以蓋住900多種重大疾病、輕癥賠付20%后不陰礙重疾保額、是內地唯一一款英式保額分紅產品、兩年后可以依照現金價值的30倍到銀行申請抵押借貸、客戶可以通過掃二維碼方式繳納保費等。
針對上述疑問,原深圳保監局于2024年10月份對兩名業務員差別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信貸利息降低策略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經紀公司未如實示知
2024年5月份,原深圳保監局在現場查抄中發明,某保險經紀公司存在未向投保人如實示知保險產品承保公司的行為。重要表現為在其合作的網站平臺機票訂單頁面關于保險產品的介紹中,顯示的承保公司與機票訂單中實小額借款條件際承保公司不一致。涉及上述疑問的航意險保單333萬件,保費金額999萬元。
針對上述疑問,原深圳保監局對該保險經紀公司罰款20萬元,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銀行誘騙投保人
原深圳保監局在現場查抄中發明,某銀行在開展電話銷售保險業務經營中,存在電話銷售誘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重要表現為向客戶提供不實市場信息,夸大或虛假敘述所銷售的保險產品,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律例、政策作不實宣傳,對保險產品銷售門檻前提做不實宣傳等。涉案保單103件,涉及保費約498萬元。
針對上述疑問,原深圳保監局于2024年7月份給予該銀行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5:產說會誘騙投保人
深圳銀保監局在現場查抄中發明,某人壽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24年12月17日和2024年12月30日的產品說明會上向客戶宣講時採用了含有誤導性的課件。具體表現為課件中存在最會賺錢,比傳統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加80%-120%、回本快、收益高、行業第一年金、目前就買,幫孩子搶得一個認購行業最好年金保險時機、三年回本、限量版惠民好產品,搶到便是賺到、換個場所存三年,換取終身三百萬元保障等誤導性內容。兩場產品說明會共承保5件保單,保費合計27萬元。
針對上述疑問,深圳銀保監局于2024年11月份對該公司處以25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各處8萬元罰款。
案例6:取代投保人簽字
2024年11月份,深圳銀保監局在投訴案件查訪過程中發明,業務員周某在開展保險業務時未示知投保人劉某保險產品的除外責任和180天等候期等主要內容,取代投保人劉某在投保單和投保提示書上簽字。
針對上述疑問,深圳銀保監局給予業務員周某警告并處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保險公司擔當人進行監管會小額貸款審核談責令整改。
案例7:客戶信息不真實
深圳銀保監局在現場查抄中發明,某財產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月份至2024年5月份承保的車險和意健險保險業務存在要點業務系統中部門保單紀實的客戶聯系電話不真實的行為。此中承保的車輛商務險業務客戶聯系電話不真實的有340件,占承保保單總數的262%;承保的意健險組合產品保險業務客戶聯系電話小額信貸利率不完整的有7714件,占承保保單總數的233%。
針對上述疑問,深圳銀保監局于2024年2月份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對相關擔當人給予警告并處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蘇向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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