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上對企業放出了借貸,私下卻要求企業將一部門資金存回銀行,諸如此類的情境仍在上演。溫州銀監局近一周披露的行政處罰顯示,五家銀行因出現了借貸資金轉為入款、虛增入款規模等違規行為而遭受支票借款計算處罰。
五銀行受罰
溫州銀監局在2月16日、17日、20日先后披露了幾份行政處罰單,此中,浦發銀行(600000,股吧)溫州分行因借貸資金回流轉定期入款,解決貿易底細不真實的票據業務被罰45萬元;平安銀行(000001,股吧)溫州分行因借貸資金回流轉定期入款被罰30萬元。
因相似違規行為被罰的還有:郵儲銀行溫州分行因借貸資金轉存銀行入款,再質押發放借貸、以入款作為審批和發放借貸的條件前提等被處罰70萬元;農行溫州分行因借貸資金轉為入款等被罰7客票當舖的利率5萬元;廣發溫州分行因借貸資金轉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通過輪迴解決貿易底細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及貼現業務虛增入款等被罰160萬元。處罰單開出的日期均為本年1月22日。
這并非銀行首次吃到此類罰單。據不完全統計,僅2024年6月以來,晉商銀行朔州分行、民生銀行(600016,股吧)常州支行、招商銀行(600036,股吧)沈陽分行、吉林銀行大連分行、金華銀行、天臺農商行、渤海銀行天津分行等都曾由於以貸轉存受過處罰。
一位銀行人士向北京商報介紹,通俗來說,這些違規的做法實在便是銀行在給企業放借貸的時候附加了前提,從給企業的借貸中扣下一定比例強行作為客票貼還款便利性戶在銀行的入款。
中小企業常遇被加量放貸
事實上,此前已有不少企業向媒體透露自己被加量放貸的遇到。
南寧市一家集團相關擔當人曾介紹,2024年,他從一家商務銀行借貸5000萬元,作為自己承包市場租賃權的流動資金。銀行提出必要以貸轉存,便是銀行先放貸5000萬元,然后公司入款5000萬元作為三年定期入款進入銀行賬戶,銀行再放貸5000萬元給公司。
該擔當人說:一來二去,銀行給我的額度就擴大到了1億元,但我實際採用的只有5000萬元。從未跟銀行打過交道的我,通過中介、融資公司跟銀行聯系,得到的答復都是起碼半年時限才能放款,這家銀行肯給我3個月時間放款,我已經謝天謝地了。據了解,像這般火急用錢的企業并不在少數,且多為中小企業,和銀行討價還價的才幹較弱,因此不得不接納這樣的附加條款。
銀行則可以借此增加入款額。上述銀行人士表示,以前有存貸比75%紅線的時候,銀行放貸的規模是由入款規模決意的,例如有100萬元的入款,可以放75萬元的借貸。固然目前取消了這一紅線,銀行不再沖時點,但一些銀行對入款還是有考核,員工還是背任務。
此外,銀行通過把借貸轉為入款,還可以吃更高的利息,從而贏利。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表示,若以借貸利率5%來算計,企業拿到借貸后,是要投到收益率過份5%的項目上去的,這樣才不虧損。可是被銀行要求把借貸存回銀行,只有入款的利息,企業肯定是虧了。
還有業內人士解析以為,將貸出去的錢轉返來變成定期入款搞體內輪迴,失去信貸資金應當服務實體經濟的宗旨。
監管已多次舉紅牌
當鋪支票借款優惠利率北京商報了解到,不得以貸轉存是寫在銀行七不準制定第一條的要求。七不準的出處,是2024年頭發表的《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告訴》,其第一項第一款要求,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定實貸實付和受托支付原則,將借貸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買賣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談判約定將部門借貸轉為入款。
在2024年9月銀監會發表的《關于加強商務銀行入款偏離度控制有關事項的告訴》中再次強調,商務銀行不得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等。2024年8月,國務院《減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告訴》指出,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減低借貸中間環節費用,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
但不少銀行為了吸收更多入款,仍然有把入款作為審批發放借貸條件前提等行為。還有企業人士透露,以貸轉存許多都是銀行與企業談判好的,甚至通過關聯企業進行存單質押借貸等,支票借款使用需知格式越來越隱蔽。
北京商報 崔啟斌 程維妙文 代小杰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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