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映象網接到熱線投訴稱,汝南農商銀行員工違規發放借貸,相關人員的處理決意被質疑處罰輕微,有走過場之嫌。第一時間聯系了投訴人,對方位出示了河南汝南農村商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對內部職工陳全國、沈新紅違規發放借貸的處理決意。對處罰內容真實性和處理決意是否輕微映象網進行了查訪。
投訴:征信被銀行拉黑四級無法借貸購房
2024年,駐馬店市汝南縣的馬強強假名在購房時被意外示知自己是黑戶四級,不能解決按揭借貸購房手續。經查詢發明,馬強強名下有一筆不佳擔保紀實,紀實顯示在2024年3月28日,馬強強為一個叫張光光假名的人擔保借貸96000元,因被擔保人逾期未還,隨即,馬強強征信被拉黑。然而馬強強本人對此次擔保事件一無所知。
汝南農商銀行外景
2024年5月15日,馬強強將自己被冒名擔保借貸一事向河南汝南農村商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部進行了投訴,稱他本人從來沒小額貸款還款方式解析有在汝南縣羅店信用社現改制為河南汝南農村商務銀行羅店支行借貸和擔保過借貸,要求查明事實本相,覆原征信。
查訪:投訴內容屬實紀檢監察參與處理
經汝南縣農商銀行紀檢監察部查訪,客戶張光光于2024年3月28日在羅店信用社借貸96000元,限期一年,用途是購貨,到期時間是2024年3月28日,擔保人是馬強強、呂洋洋假名、姚峰峰假名,借貸包辦責任人是陳全國、審批責任人是沈新紅。
經了解,借貸包辦人陳全國那時任汝南縣羅店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現任汝南縣農商銀行資產保全部工作。審批責任人沈新紅那時任汝南縣羅店信用社任主任,現任汝南縣農商銀行三門閘支行行長。
汝南農商銀行處理決意
馬強強反應他本人從來沒有在羅店信用社借貸和擔保過借貸,經核查人員對借款資料上張光光、馬強強、呂洋洋字樣與馬強強本人簽名對比,在筆跡的運筆、筆畫搭配比例等細節特征上存在不同,結論屬冒名借貸,責成借貸經放責任人陳全國、借貸審批人沈新紅于2024年5月28日將該筆借貸收回。
處理:警告、批駁、扣發績效工資、罰款1000
小額貸款怎麼還款根據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設法豫農信文2024第49號文件第一百二十六條、一百二十九條、一百三十條等相關制定,經汝南縣農商銀行黨委研究決意,給予借貸包辦責任人陳全國警告處分,扣發一個月績效工資;給予借貸審批責任人沈新紅通報批駁,罰款1000元,罰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
汝南農商銀行大門
銀監局:斷然執行法律制定落實違法放貸主體責任
7月6日,映象網在中國銀行業監視控制委員會駐馬店監管分局簡稱駐馬店銀監局監管三科了解到,關于河南汝南農村商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對內部職工陳全國、沈新紅違規發放借貸的處理決意,駐馬店市汝南縣農商銀行沒有向駐馬店銀監局上報,映象網過來了解場合才知道汝南農商銀行有兩名職工因違規發放借貸被處理。并表示將組織人員對汝南農商銀行職工陳全國、沈新紅違規發放借貸的處理決意場合進行查訪核實并及時反饋查訪處理場合。
律師:銀監局應對該行最低處罰二十萬元
就該事件,河南日月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青偉通知映象網說,依據河南汝南農村商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對陳全國和沈新紅認定的處罰事實,實際借貸人虛構事無抵押借款公司實、隱瞞本相,冒用他人的地位擔保騙取金融機構借貸,涉嫌騙取借貸犯法,借貸包辦人、借貸審批人因違背制定、玩忽職守,違法發放借貸也已經涉嫌違法放貸犯法,但由於上述兩罪都有一定的數額要求,鑒于本事件涉案資金96000元,未到達犯法的追訴尺度,故不能認定為犯法。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金融機構嚴重違背審慎經營條例的,銀行監視控制機構責令修正,并處罰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小額貸款提前還款別嚴重或者逾期不修正的,可以責令歇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允許證;構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停止發稿時映象網從汝南縣農商銀行獲悉,現在投訴人馬強強的征信已經覆原正常,可以正常解決借貸業務。駐馬店市農商銀行紀檢監察部工作人員表示,農商銀行員工如何提高個人貸款額度違規發放借貸處罰是依據造成的損失和造成的陰礙進行的,對于處罰的輕重現在不好答覆,這要依據具體場合而定,落實場合后將給予反饋,并表示下一步將加大巡查力度,加強防控控制。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