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對抵押品的要求_勁勝智能300083SZ收深交所監管函子公司增資補充協議挽信披

7月15日訊 深圳證券買賣所網站近日公布的關于對廣東勁勝智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4〕第110號)顯示,2024年1月7日,廣東勁勝智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勁勝智能,300083SZ)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股權融資及擔保事項的公告》,新疆光榮創造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光榮創投)擬以2億元增資認繳子公司深圳市創世紀機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44%股權。勁勝智能、創世紀和光榮創投差別于2024年2月25日、2024年3月12日簽署《關于深圳市創世紀機器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增補協議》《關于深圳市創世紀機器有限公司增資協當鋪捐物抵押議之增補協議二》(以下合稱增補協議),將光榮創投對創世紀的認繳增資金額調換為5500萬元。簽署增補協議作為子公司股權融資事項的主要進展,對此勁勝智能未及時推行信息披露義典當黃金流程務,直至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5日才在《2024年年度教導》《關于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2024〕第238號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勁勝智能的上述行為違背了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例(2024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6條、第77條的制定。請勁勝智能董事會充分珍視上述疑問,學習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疑問的再次發作。

2024年1如何降低當鋪利息月29日,勁勝智能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商資批[2024]138號文商業部關于批准東莞勁勝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改變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批準,由東莞勁勝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整體改制設立。股東為(香港)勁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廣東銀瑞投資控制有限公司、東莞市嘉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視控制委員會證監允許[2024]535號文核準,公司向社會公然發行人民幣股票(A股)2500萬股,發行后公司當鋪利息股本總額為1億元,2024年5月18日勁勝智能解決了工商改變登記并領取注號為441900400063430的企業法人營業牌照。 2024年7月,公司全稱由東莞勁勝細緻組件股份有限公司改變為廣東勁勝智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勁勝智能《2024年年度教導》顯示,公司2024年1月5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24年2月13日 2024 年第二次暫時股東大會議決:公司通過創世紀股權融資、可轉債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創世紀引入金通安益、隆華匯投資、光榮創投資、無錫金投惠村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作為投資人;此中,光榮創投介入創世紀股權增資,認繳增資金額為2億元(之后,公司與光榮創投簽署《增補協議》,將認繳增資金額調換為5500萬元)。

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例(2024年11月修訂)》第14條制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股東、實際管理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天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典型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律例、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條例和本所發表的細則、指引、告訴、設法、備忘錄等相關制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制定),坦誠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例(2024年11月修訂)》第21條制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據法律、行政律例、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條例以及本所其他相關制定,及時、公正地披露當鋪無抵押貸款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買賣代價可能產生較大陰礙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精確、完整,不得有虛假紀錄、誤導性敘述或者重大漏掉。

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例(2024年11月修訂)》第26條制定:本條例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條例制定的限期內披露重大信息。

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例(2024年11月修訂)》第77條制定:上市公司依照本條例 73 條或者 74 條制定推行首次披露義務后,還應當依照以下制定連續披露有關重大事件的進展場合:

(一)董事會、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議決的,應當及時披露議決場合;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應當及時披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重要內容;上述意向書、協議的內容或者推行場合發作重大改變、被解除、終止的,應當及時披露改變、被解除、終止的場合和理由;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獲得有關部分批準或者被否定的,應當及時披露批準或者否定場合;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逾期付款情境的,應當及時披露逾期付款的理由和相關付款規劃;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重要標的尚待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有關交付或者過戶事宜;過份約定的交付或者過戶限期三個月仍未完工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未如期完工的理由、進展場合和預測完工的時間,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進展場合,直至完工交付或者過戶;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買賣代價產生較大陰礙的其他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場合。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廣東勁勝智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4〕第110號

廣東勁勝智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股權融資及擔保事項的公告》,新疆光榮創造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光榮創投)擬以20240萬元增資認繳子公司深圳市創世紀機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44%股權。你公司、創世紀和光榮創投差別于2024年2月25日、2024年3月12日簽署《關于深圳市創世紀機器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增補協議》《關于深圳市創世紀機器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增補協議二》(以下合稱增補協議),將光榮創投對創世紀的認繳增資金額調換為5500萬元。簽署增補協議作為子公司股權融資事項的主要進展,對此你公司未及時推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5日才在《2024年年度教導》《關于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2024〕第238號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背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例(2024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6條、第77條的制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珍視上述疑問,學習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疑問的再次發作。

我部叮囑你公司:上市公司必要依照國家法律、律例和《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例》,當真和及時地推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要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精確、完整,沒有虛假紀錄、誤導性敘述或重大漏掉,并就其保證蒙受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控制部

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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