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發表了對平安銀行的行政處罰信息,該行的重要擔當人是謝永林。處罰信息顯示,平安銀行存在以下15項違法違規事實:
1汽車金融事業部將借貸查訪的要點事項委托第三方完工;
2代理保險銷售的人員為非商務銀行人員;
3汽車消費借貸風險分類結局不能反應真實風險程度;
4個人消費借貸風險分類結局不能反應真實風險程度;
5個人經營性借貸分類結局不能反應真實風險程度;
6汽車消費借貸和汽車抵押借貸貸前查訪存在缺失;
7汽車消費及經營借貸審查不到位;
8個人汽車借貸和汽車抵押借貸當鋪黃金價格影響因素業務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復抵押;
9個別汽車消費借貸當掉手錶常見問題和汽車抵押借貸用途管控不力,借貸資金被挪用;
10個人消費借貸及個人經營性借貸用途管鑽石變賣利息控不力,借貸資金被挪用;
11部門個人消費借貸未按要求進行受托支付;
12信用卡現金分期用途管控不力;
13代銷產品風險評級結局與合作機構評級結局不一致,未采用較高風險評級的評級結局;
14代銷產品底層資產涉及本行非標資產,沒有實當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隔離;
15雙錄控制審慎性不足,理財銷售人員銷售話術欠妥。
中國銀保如何選擇鑽石回收商監會深圳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對平安銀行處以罰款7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