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銀保監局發表消費提示稱,本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陰礙,部門消費者因經濟壓力加劇、償還才幹下降,導致短期內無法及時償還信用卡欠款,觸發大批信用卡還款方面的投訴。北京銀保監局叮囑,切莫陷入信用卡採用的五個誤區。
《證券日報》發明,北京銀保監局上述提示的解決及採用信用卡普遍存在的五大誤區是:1、信用卡越多越好;2、分期付款撿便宜;3、以卡養卡不用還;4、最低還款額免費;5、疫情時期不還款。
在法律人士看來,這些誤區不容忽視,很可能讓持卡人因此蒙受一定的法律責任。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納《證券日報》采訪時指出,在司法實踐中,結合持卡人信用紀實、還款才幹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未按制定還款的理由等情節,持卡人未及時還款的行為有可能被典當品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被司法機關追查刑事責任。
惡意透支將入刑
需摒棄不勞而獲心理
疫情時期不還款,是近期信用卡採用的最常見誤區。肖颯指出,疫情是否足以致使特定的信用卡採用行為喪失或部門喪失支付意義,需要具體到個案中判定。至少在通常場合下,疫情并不能成為拒不推行還款責任的不可抗力,公正責任的比例亦有待商榷。
對于這一誤區,北京銀保監局在詳細解讀時以為,疫情時期,各金融機構依照中國銀保監會的要求,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出臺了相應的信用卡還款的優惠政策,但這并不典型疫情時期不需要還款。依據銀保監會相關制定,疫情并不能免去所有人信用卡的債務,只有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測人員、加入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陰礙臨時失去收入來歷的人群,無法還款的,可以采取敏捷調換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策劃,合乎邏輯延后還款限期。疫情時期因不便還款發作逾期的,不納入征信失信紀實。其他消費者仍需依照還款協議的具體約定來進行還款。
肖颯對《證券日報》進一步闡述觀點稱,在司法實踐中,持卡人過錯熟悉疫情性質,拒不推行信用卡還款責任的,將會蒙受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在記入征台灣當鋪借款條件信的根基上,持卡人將被發卡行提起信用卡糾紛訴訟,被法院判令付款。仍拒不付款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并蒙受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有,以卡養卡的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麻袋研究院高等研究員蘇筱芮對《證券日報》指出:以卡養卡也存在法律風險,惡意透支將入刑,持卡人需摒棄不勞而獲心理。
針對以卡養卡的誤用,肖律師對《證券日報》表示,已有許多以卡養卡的司法實踐案例,潛在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政策與行規同發力
為信用卡規范採用護航
《證券日報》還注意到,近兩年,在防範用戶濫用信用卡方面,無論是監管部分出臺的相關政策,還是銀行機構發表的相關條例,體現出的監管力度均如何選擇當鋪黃金抵押在趨嚴。
此中,信用卡房產類買賣一直是銀行機構對信用卡濫用的嚴控領域,《證券日報》對此進行了簡樸梳理。2024年8月份,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央發表公當鋪借款還款方式告稱,根據相關制定,對房地產類商戶設定限制,當持有該行信用卡在此類商戶透支消費時,有可能導致買賣失敗。此外,建設銀行和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央也發表過雷同制定,通過預借現金獲得的資金只能用于消費領域,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在監管部分出臺的政策方面,2024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出臺《關于解決損害信用卡控制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疑問的辯白》(以下簡稱《損害信用卡控制辯白》);2024年6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消保局出臺《關于合乎邏輯採用信用卡的消費提示》(以下簡稱《信用卡消費提示》)。
肖颯評價稱,《損害信用卡控制辯白》針對C端用戶可能涉嫌的信用卡刑事犯法做出了細致界定,明確了有效催收的表現格式,并限制了惡意透支的實踐擴張,具有積極意義。《信用卡消費提示》則是針對C端用戶近期對信用卡採用的亂象做出若干消費提示,要求持卡人科學熟悉信用卡性能、合乎邏輯採用信用卡,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蘇筱芮叮囑持卡用戶稱,在採用信用卡時,不要心存僥幸,不要認為耽擱還款或不還金額較小就不會上征信,銀行信用卡有專門的容時容差制定,違背該制定,比如過份限定天數或限定金額,銀行就會按制定上台灣當鋪利息計算報持卡人逾期場合。蘇筱芮還叮囑稱,信用卡採用范圍也不容忽視。持卡用戶假如將信用卡用于生產經營或投資等違規用途,極度容易被發卡銀行降額、封卡。此外,持卡用戶假如欠債過高,也會在征信教導中的平均採用額度最大採用額度等指標中得以體現,未來也存在被銀行拒貸的風險。( 李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