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第一財經以《河南新財富集團實控人套現手法揭秘》為題,詳細了河南新財富集團及實在控人呂奕,通過參股甚至控股一些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并以銀行的股份為質押借貸的主體,再從與河南新財富集團關系親暱的銀行或第三方信托等金融機構套取資金的詳細過程。
河南新財富集團及實在控人呂奕究竟套取了幾多資金,現在尚難統計,資金流向了哪里也無定論。一位相近河南警方的官方人士北港鎮當鋪通知第一財經,河南新財富集團的案情極度復雜,牽涉到的公司、人數眾多,而且,依據許昌警方掌握的線索,現在,確有部門資金,被遷移到了境外,但具體的金額,仍在甄別、統計。
第一財經梳理了部門案例,以作管窺。
35億僅還3億
通過恒豐銀行一家,借貸就高達35億元,但還款僅3億元,呂奕系套取資金數額之大,可見一斑。
關于恒豐銀行這筆借貸的詳細過程,曾在由山東省高等人民法院公然審理的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收賄、違法發放借貸一案中,被詳細披露過。
2024年8月29日,由河南新財富集團實際管理的開封市蘭尉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與恒豐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勝利獲得了35億元人民幣借款。
山東省高等人民法院稱,蔡國華在明知申請借貸項目不符合發放借貸前提的場合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借貸35億元,給恒豐銀行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終極,這位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被判處死罪,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罪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禁錮,不得減刑、假釋。
可是,作為該筆違規借貸的主導者,呂奕不僅勝利金蟬脫殼,被其勝利貸出的35億元借貸,也只還款了3億元,剩余32億元借貸本金,一直都未歸還。
實際上,除了這筆35億元的借貸,河南新財富集團還曾先后差別在別的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以及信托、資產控制等多個金融機構貸出了不少資金,直到2024年4月,陪伴著禹州新民生等多家村鎮銀行儲戶相繼無法正常取款,這些資金中的大部門,都逾期未歸還。也因此,包含有恒豐銀行、杞縣農村商務銀行以及渤海信托等在內的多個金融機構,均已先后將河南新財富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一個疑問至今仍然令人迷惑不已這些數以億計的資金,終極都去了哪里?手握巨額資金的呂奕,又是如何行運的?
套取資金放高利貸?
第一財經獲悉,參股多家銀行、手握巨量資金的河南新財富集團及實在控人呂奕,曾多次以旗下公司或公司股東、員工的名義,對外高息放貸,并因此觸發多起經濟糾紛。
以河南鼎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鼎佳公司)為例,這是一家由呂奕實際管理的公司,第一財經查訪發明,該公司曾多次出目前河南新財富集團旗下公司股東、員工與多家企業的經濟訴訟中。
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編號為:(2024)豫01民初5405號)中,天然人徐巧豐便訴稱,2024年6月19日,原告徐巧豐作為出借方(甲方),與被告廣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廣和公司)作為借款方(乙方)、被告草屯鎮當鋪宋雙印作為擔保方(丙方)簽訂《借款合同》,約定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肆仟萬元。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息15%,按月總結借款限期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行照當鋪借錢12月18日止,并指定以鼎佳公司及其銀行賬戶為出借方(徐巧豐)的收款單位和收款賬戶。
2024年7月21日,徐巧豐再次作為出借方,與被告廣和公司簽訂《借款合同》一份,以月息15%,向廣和公司借款人民幣(大寫)肆仟萬元,借款限期自2024年7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
之后不久,另一天然人何巧云也與廣和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分兩次共向廣和公司出借2億元,與徐巧豐一樣,何巧云也指定鼎佳公司及其銀行賬戶為自己的收款單位和收款賬戶。
第一財經查詢鼎佳公司的工商資料發明,徐巧豐、何巧云二人,均不在鼎佳公司的法定典型人、股東或董監高名單中,但由兩人差別擔任股東或高管的別的公司,卻與河南新財富集團存在關聯。
徐巧豐同時在7家公司擔任股東或高管,此中4家公司,徐巧豐還是法定典型人,天眼查顯示其曾在河南新財富集團擔任高管。
曾差別由徐巧豐擔任法定典型人、股東的河南金隆邦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925%股份、鄢陵農村商務銀行443288%股份。
曾差別由徐巧豐擔任法定典型人、股東的鄭州藍翔家電有限公司,則持有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9%的股份。現在,徐巧豐還是河南襄城農村商務銀行股東,持股024%。
與徐巧豐一起向廣和公司放貸的何巧云,天眼查也顯示其曾擔任河南新財富集團高管,她還曾是另有14家企業的法定典型人、股東或高管。
此中,曾差別由何巧云擔任法定典型人、股東及高管的河南瑞卓商貿有限公司,持有安徽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3%的股份。
動輒放貸數萬萬乃至數億元,80后徐巧豐與前同事何巧云等用于放貸的資金從何而來?二人為何要同時指定由呂奕實際管理的鼎佳公司及其銀行賬戶為收款單位與收款賬戶?陪伴著警方的參與,但願這些問題能夠逐步明朗。
截至現在,第一財經獲悉的由河南新財富集團關聯企業放貸出的最大一筆借貸,為291億元,由河南鼎拓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鼎拓公司)與開封市永恒能源開闢有限公司(下稱永恒能源)一起放貸給石家莊樂城創意國際貿易城開闢有限公司。這筆291億元的借款,尚不清楚鼎拓公司與永恒能源兩家各自放貸幾多,也不清楚永恒能源是否與呂奕及其所管理的公司有關聯,徐巧豐曾在鼎拓公司擔任法定典型人、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財經掌握的多起案例顯示,呂奕系企業發放的借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成本遠不止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金額。
第一財經查訪發明,實際上,為了規避有關部分對高利貸的金融監管政策,河南新財富集團及其關聯人有時也會在已約定的利息以外,以中介傭金的方式,按月收取變相的利息。比如,借款合當鋪 雲林 鼎吉代書同中約定的月息為2%,但實際上,借款方每月還需要另有支付2%的傭金;出借方和收取傭金的對象往往是以個人格式出現。這類月息加傭金的總數遠過份了國家對于貸款利息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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