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昨日發表《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闢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財險公司產品開闢提出了細致全面的監管要求,對于噱頭性、投機性保險產品,命名易引起歧義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監管部分正式亮出紅牌。
噱頭保險遭嚴控
比年來,保險業連續不斷推進產品創造,設計開闢了很多個性化、定制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積極知足客戶的保險需求。但同時,也存在少數公司保險產品重數目輕質量、重開闢輕控制,尺度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疑問。市場上相繼涌現出霧霾險、搖號險、世界杯失望險等保險產品,噱頭十足、奪人眼球,也觸發了不少爭議。針對此中一些險種,保監會曾及時發表過一對一的告急告訴,不准開闢帶有賭博性質等投機性保險產品。
而跟著《指引》的制訂,這些噱頭保險被明確受控。《指引》首次細化了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闢原則和不准性制定,在保險法等法律律例根基上,對條款費率開闢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如制定保險產支票借款風險品不得違法違規,不得違背保險原理,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得妨害社會公眾長處和保險消費者正當權益,不得危及公司償付才幹和財務穩健;開闢保險產品應當堅定保險長處原則如何申請票貼、損失賠償原則、坦誠信用原則、射幸合同原則、風險定價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確了保險公司不得開闢以下八類保險產品。包含有: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正當長處;約定的保險事故不會造成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的保險產品;承保的風險是確認的,如風險損失不會實際發作或風險損失確認的保險產品;承客票當舖利息會變動嗎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贏利時機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支票兌現要多久性產品;沒有實際保障內容,單純以跌價(費)、漲價(費)為目的的保險產品;零保費未脫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欠妥長處的保險產品;其他違法違規、違背保險原理和社會公序良俗的保險產品。
定期清理疑問險種
《指引》強調,保險公司應按制定對產品進行評估,及時完善修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每年清理保險產品,對不再銷售的保險產品應及時注銷。
《指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保監會相關擔當人表示,《指引》的出臺完善了產品開闢監管制度,明確了政策紅線,有利于率領公司強化產品管控和提高保險產品格量。對于有效開釋行業發展活力,更好地保衛保險消費者正當權益,推動行業提拔服務才幹和創造程度,具有主要意義。
據上述擔當人透露,保監會高度珍視財險公司產品支票借款使用說明監管工作,今后將連續連續不斷地加強和改進產品監管。一方面將依據市場場合變化和監管需要,積極修訂完善財險公司產品控制規章制度,夯實行業發展根基;另一方面,將進一步深化革新,連續不斷創建健全財險產品領域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公共監視、行業自律約束、公司自我管控等各方氣力,形成合力,共同強化財險產品控制。同時,保監會也將加大產品監視查抄力度,對發明的疑問產品嚴格采取監管措施予以強制退出,切實維護好保險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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