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然表湖銀監罰決字〔2024〕9號顯示,浙商銀行湖州分行存在借貸資金流入信貸額度提升經驗談股市、向不符合前提的借款人發放借貸的違規個人貸款無需抵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被中國銀監會湖州監管分局罰款人民幣8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四十六條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境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視控制機構責令修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修正的,可以責令歇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允許證;構成犯法的貸款利息計算小額,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等控制人員的;
二謝絕無抵押小額貸款程序或者阻當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查抄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主要事實的報表、教導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依照制定進行信分期付款小額借款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背審慎經營條例的;
六謝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制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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