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了一年的僑興債事件,以介入主體都接收監管的巨額罰單收尾。此前,銀監會曾對廣發銀行及僑興債涉及的1313家出資機構差別開出了72億元和1341億元罰單。近日,保監會對曾為僑興債提供保證保險的浙商財險處罰,累計處罰金額202萬元,為2024年保監會最大罰單。
時間撥回到2024年12月20日,招財寶、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買賣中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股交同時發表公告稱,惠州僑興電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僑興信貸額度提升成功案例電訊2024年私募債券和惠州僑興電信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僑興電信2024年私募債券的第一期至第七期,產品逾期無法兌現。彼時,浙商財險為該私募債提供如約保證保險,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浙商財險出局兜底保函。但由于層層造假,終極由浙商財險對投資人進行賠付,現在,賠付已全部完工。
保監會揭浙商財險五大病癥
即便如此,保監會以為浙商財險在此次承保中仍存在諸多疑問。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意書顯示,浙商財險存在五類違法行為。一是未按制定解決再保險。經查,202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筆保證保險業務,保額均為573億元。依據浙商財險2024年度資產欠債表,單一風險單位即每筆私募債占比過份保險法制定實有資源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
時任總經理金武,作為浙商財險信用保證保險領導小組組長,時任戰略發展部總經理施雪忠、時任市場部總經理助理龔昀,作為浙商財險信用保證保險工作小組組長、副組長,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未依照制定採用經批準或者存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202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年期的有關保證保險業務時,在僅有一年期錢幣債券如約保證保險產品的場合下,采取持續出具兩張一年期保單的方式承保,違背了保監會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控制設法等有關產品控制的制定。
時任總經理金武,作為浙商財險信用保證保險領導小組組長,時任戰略發展部總經理施雪忠、時任市場部總經理助理龔昀,作為浙商財險信用保證保險工作小組組長、副組長,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未按制定提取預備金。1人為調換預備金評估根基數據。2024年12月26日、28日,在賠案損失沒有任何變化的場合下,浙商財險對5筆賠案的估損金額進行了人為調換,其目的是為了減低年底進款的估損金額;2024年12月30日,浙商財險在預備金評估根基數據中刪除了上述5筆賠案估損數據,其信貸額度最高是多少目的是為了在2024年底的預備金評估中完全不反應上述賠案的陰礙。人為調換估損和刪除估損數據兩項行為合計導致公司2024年終未決賠款預備金少提366億元。2超時限耽擱立案。2024年3月,浙商財險承保的有關保證保險業務有4筆賠案報案,公司在2024年3月6日進行了接報案處影響信貸額度的因素理,但耽擱至4月10日才進行立案處理,導致未能及時提取未決賠款預備金,上述4筆賠案立案金額合計295億元。
時任董事長高秉學,時任副總經理余斌,時任財務部總經理羅小玲,時任客服運營中央總經理夏愛明,對上述調換估損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董事長高秉學,時任財務部總經理羅小玲,時任精算責任人羅百文,對上述刪除數據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董事長高秉學,時任副總經理余斌,時任財務部總經理羅小玲,時任客服運營中央總經理夏愛明,對上述超時限耽擱立案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聘用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自2024年6月起,孫大慶在未獲得保監會高管任職資格的場合下,多次加入并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以總公司領導地位在OA中連續多次簽批文件等。
時任董事長高秉學,時任有關擔當人孫大慶,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內控控制未形成有效風險管理。查訪顯示,浙商財險在信用保證保險方面存在內管理度不完善、制度執行不到位等疑問,理賠系統方面存在未決估損金額調換的相關建置存在漏洞、對于超時耽擱立案場合未進行強制立案的相關建置等疑問。
浙商財險保證保險業務存風險被暫停新業務一年
針對以上行為,保監會對浙商財險處罰累計121萬元。對公司董事長高秉學累計處罰20萬元,對公司高管金武、施雪忠、龔昀、余斌信貸額度計算方法、羅小玲、夏愛明、羅百文、孫大慶差別處以12萬、20小額借款需要保證人嗎萬、6萬、6萬、6萬、3萬、3萬以及5萬元的罰款。總處罰金額累計為202萬元。
此外,保監會責令浙商財險截止接納保證保險新業務共1年,同時撤銷其公司總經理金武的任職資格。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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