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加強發表證券研究教導業務流程控制規范證券解析師服務客戶活動》文件發表,對執業要求規范提出了監管要求,隨后2024年5月2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對《發表證券研究教導執業規范》以及《證券解析師執業行為準則》進行了修訂,標志著監管層對該業務合規方面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
在2024年,共有五家券商因研究教導涉嫌違規受到監管處罰,中泰證券就是此中壓軸登場的一個。
中泰證券研報被點名觸發熱議
2024年12月26日,山東證監局向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泰證券,6018SH)下達行政監視措施決意書,責令中泰證券就以下疑問進行修正:
在制作和發表關于史丹利農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史丹利,002588SZ)的研究教導《轉型農業服務商,打開成長新空間》過程中,未能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審慎原則,未對引用的主要信息和數據的真實性和可信性進行核實,導致該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過錯,客觀上散播當鋪抵押品要求了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對部門同一MAC地址或手機委托監控預警事項未及時有效處理等。
關于此份研報涉嫌違規的具體場合,《投資者網》已致電山東證監局進行查詢,山東證監局回應稱,臨時不能就此給予答復。
據《投資者網》了解,被行政監視措施決意書點名的《轉型農業服務商,打開成長新空間》這份研究教導,于2024年5月6日由中泰證券解析師謝楠發表。
據其他媒體,該研報中最重要的爭議部門在于史丹利農業服務公司已經在東北、內蒙、山東和河北等地成立9家合資公司,流轉50多萬畝耕地,擁有庫容50多萬噸的糧倉,可實現產收銷一體化,此前,早有投資者就此對史丹利進行問詢,史丹利方面也證實研報中此部門信息參考源為公司前年度公然披露的信息。
可是由于史丹利官方并未對數據做出更新與年份標注,導致了解析師直接引用。史丹利作為上市公司,是否對此份研報涉嫌違規蒙受相應的責任,尚待后續監管層進一步明確當鋪貸款程序。
券商研報與公司財報部門內容如出一轍
通常來說,作為一份第三方研究教導,本該獨立、客觀、公正審慎去解析,具備邏輯暢通、思路明晰、有理有據等特點,不應當被公司年報帶著跑之嫌。
由于此次事件遭受市場廣泛關注和熱議,《投資者網》將史丹利2024年年報與謝楠研究教導進行了交叉比對。
在中泰證券的研究教導中,解析師謝楠列舉了史丹利具備的6點競爭優勢:1 精準營銷帶來可觀收益。2 銷售型人才體系,激勵機制完備。3 產能與渠道遍布全國,突破傳統銷售半徑。4 農業服務推陳出新。5 新產品連續推出,為拓寬市場提供動力。6 現金流充裕,具備轉型為農業服務商的資源實力。
當《投資者網》查閱史丹利2024年公然年報時,卻發明部門內容有如出一轍的認識感:在史丹利2024年年報中,在公司自我宣傳色彩較重的要點競爭力解析板塊部門,差別按次序包含了公司的品牌優勢、營銷優勢、農業服務優勢、產能布局優勢、產品優勢、專業優勢以及控制優勢。
謝楠的研究教導中精準營銷帶來可觀收益的部門,採用的廣告語深入人心以及公司注冊商標數目等論點,與史丹利2024年年報中對自家品牌優勢的要點競爭力解析部門表述的論點大致相同。
在謝楠的研究教導中對營銷體系優勢的探討中,差別提到經銷渠道結構由三級優化為兩級,進行扁平化控制、成立專門針對南邊經濟作物的南邊團隊、終端村級經銷網點數目增至10萬多家等方面,而以上論點也皆全句出自史丹利年報中的對于自身要點競爭力的解析部門。
圖片來歷:《投資者網》摘錄中泰證券研報及史丹利公司年報
投資者、研究員觀點莫衷一是
值得一提的是,固然與史丹利年報中競爭力解析部門存在高度類似,但中泰證券謝楠的這份研究教導也就行業、產品、供需等方面給出了詳盡的數據及解析。
不過,有投資者對券商研究教導與上市公司財務教導如此異口同聲表示不滿意當鋪借款換算。
假如券商研究教導的看多邏輯,與被研究公司的年報中自我宣傳成分居多內容,例如要點競爭力的解析邏輯如此類似,那投資者看研究教導還有什麼意當鋪信用貸款申請流程義呢?豈不是只看上市公司的財務教導就足夠了?接納《投資者網》調研的一位老股民表示道:可能我說的話幾多有失公允,可是但願券商的研究教導能以技術、客觀的立場,從正反兩面的視角去解析一家公司,而不是解析師單純被公司的財報指引從哪些方面入手去寫。
不過,部門一線的券商從業人員以為,當前市場就此事的批駁有些不講道理。
一位券商解析師對《投資者網》表白了自己的看法,做一份研報的過程中,除了公然財報以外,針對被研究公司本身的信息台灣當鋪借款來歷渠道偏少。投資者覺得研報像年報將陰礙賣方的技術性,但不參考公司年報的研究教導就能技術嗎?
他進一步指出,作為上市公司,史丹利沒有即時更新數據就技術嗎?最近監管也對信息披露做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假如公司披露有了更進一步的提高和完善,我們(解析師)也許也能更好去提拔研究教導的內容。
他以為,假如中泰證券的這份研究教導只因前述理由涉嫌違規的話,監管層應該對史丹利農業、中泰證券各打五十大板。他表示:無知后續史丹利是否會接收相應處罰,作為上市公司,無論是財報還是官網,任何性質的信息披露都應該做到及時更新。假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應披盡披、正當合規,解析師僅從信息披露中提取公司自身信息也許就不會跑偏。
另一名與中泰證券親暱相關的解析師在接納《投資者網》的采訪時也表白了自己的觀點:拋開這次事件本身,解析師針對公司做研究教導時還是應該有選擇的參考公司財務報表。引用與否或引用幾多是解析師自己的選擇,但不參考公司年報一定是不擔當的行為。
針對此次事件,《投資者網》向中泰證券董秘辦進行求證,但并未得到公司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