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交通運輸部本年發表的《航班正常控制制定》稱從 2024年1月1日,即下月起,由于氣象、突發事件、銀行支票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遊客等非承運人理由,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耽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幫助遊客規劃餐食和住宿,費用由遊客自理。
然而,依據中消調和查顯示,在我國民航領域,按過份30分鐘算計,有13的消費者遇到過航班耽誤。此中,三成以上的消費者航班耽誤過份1小時;過份4個小時的占到了6票貼利息高嗎4%。另外數據顯示,2024年氣象理由對于航班正常準點率的陰礙已經到達2953%。顯然,由于氣象等非承運人理由,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耽誤或者取消的比例日漸上升。
如何既能遵守《航班正常控制制定》,又保證遊客順心出行?對此,蘇黎世財產保險(中國)有關專家表示,買入境外旅行意外險可以對航班耽誤產生的食宿費用起到賠償作用。
以蘇黎世保險的境外旅行意外產品為例,因惡劣氣象、天災等理由造成支客票定義的耽誤,且耽誤時間到達合同保險約定的時間,蘇黎世保險將賠償被保險人無法從其他道路獲得合乎邏輯且必須的額外住宿費用。具體來說,由於氣象理由造成航班耽誤過份5個小時以上,被保險人可獲賠300元,最高不過份1800元;耽誤過份6個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額外住宿費支客票的法律規定用賠償,最高達2024元。另有,假如航班由於氣象理由取消,在航空公司沒有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的場合下,被保險人可以獲得最高1萬元的更換行程賠償。( 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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