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訊 上海證券買賣所網站于7月20日公布的《關于對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關注的決意》(上證公監函〔2024〕0079號)顯示,經查明,中國化學南邊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是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化學,601117SH)控股股東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管理的企業,是中國化學的關聯方。
中國化學于2024年6月23日披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全資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化南投、贛州市南康區城發集團中小企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成立眾拓家具產業運營有限公司。眾拓公司的注冊資源為270億元,此中三化建認繳138億元、持股51%,中化南投認繳91732萬元、持股34%,城發集團認繳剩余資源金、持股15%。
隨后,中國化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全資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化南投、城發集團共同投資成立群拓家具產業運營有限公司。群拓公司的注冊資源為262億元,此中四化建認繳134億元、持股51%,中化南投認繳89148萬元、持股34%,城發集團認繳剩余資源金、持股15%。
在中國化學披露上述關聯買賣后,三化建于2024年12月及2024年10月,與中化南當鋪名牌包抵押投和城發集團簽訂兩次增補協議,差別約定眾拓公司注冊資源改變為1280億元、1358億元,上述兩次增資買賣各方均同比例增資,三化建差別新增認繳出資額515億元、39678萬元。2024年10月,四化建、中化南投與城發集團簽訂增補協議,約定群拓公司注冊資源改變為425億元,買賣各方同比例增資,四化建新增認繳出資額83028萬元。
中國化學全資子公司三化建、四化建與關聯方中化南投共同對眾拓公司、群拓公司的上述增資事項,構成關聯買賣。2024年,上述增資關聯買賣金額515億元,占公司2024年凈資產的182%;2024年,上述增資關聯買賣金額累計638億元,占公司2024年凈資產的194%,均到達公司董事會決策及披露暫時公告當鋪與銀行借款對比的尺度,但公司未及時推行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6月2日召開董事會,對上述增資關聯買賣事項進行了增補審議,并于6月4日予以披露。
綜上,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關聯方發作關聯買賣,未及時推行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背了《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21條、第23條、第1024條以及《上海證券買賣所上市公司關聯買賣指引》第二十一條等制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濤(任期2024年4月20日至今)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擔當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前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背了《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14條、第22條、第314條和第322條的制定及在《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宣示及允諾書》中當鋪貸款信用品質做出的允諾。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依據《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171條和《上海證券買賣所規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設法》有關制定,上海證券買賣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決意對中國化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濤予以監管關注。
經中國經濟網查詢發明,中國化學成立于2024年9月23日,注冊資源4933億元,于2024年1月7日在上交所掛牌如何申請當鋪借款,戴和根為法定典型人、董事長,截至2024年7月8日,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829億股,持股比例3708%。當事人李濤自2024年4月20日至今任中國化學董事會秘書。
中國化學南邊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為中國化學控股股東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均為中國化學全資子公司。
中國化學于2024年6月4日公布的《中國化學關于增補確定關聯買賣的公告》顯示,2024年6月,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化學南邊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贛州市南康區城發集團中小企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贛州市南康區眾拓家具產業運營有限公司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由三化建與中化南投作為社會資源方聯盟體與政府方出資典型共同組建項目公司眾拓公司,承攬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鏡壩、朱坊703畝尺度廠房的整體開闢建設,項目公司注冊資源270億元,此中,三化建認繳138億元,持股51%;中化南投認繳91732萬元,持股34%,城發集團認繳剩余資源金,持股15%。
2024年12月,三化建、中化南投和城發集團簽訂《贛州市南康區眾拓家具產業運營有限公司投資合作協議之增補協議》,約定項目公司注冊資源改變為人民幣1280億元,此中,三化建認繳出資額653億元,持股51%;中化南投認繳出資額435億元,持股34%;城發集團認繳出資額192億元,持股15%。2024年10月,三方簽訂《贛州市南康區眾拓家具產業運營有限公司投資合作協議之增補協議(二)》,約定項目公司注冊資源改變為人民幣1358億元,此中,三化建認繳出資額692億元,持股51%,中化南投認繳出資額462億元,持股34%;城發集團認繳出資額204億元,持股15%。
2024年7月,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化南投、城發集團簽訂《贛州市南康區群拓家具產業運營有限公司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由四化建與中化南投作為社會資源方聯盟體與政府方出資典型共同組建項目公司群拓公司,承攬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龍華工業園545畝家具尺度廠房、橋口物流(約177畝)建設項目,項目公司資源金262億元,此中,四化建認繳134億元,持股51%;中化南投認繳89148萬元,持股34%,城發集團認繳剩余資源金,持股15%。2024年10月,四化建、中化南投與城發集團簽訂《贛州市南康區群拓家具產業運營有限公司投資合作協議之增補協議》,約定群拓公司注冊資源改變為人民幣425億元,此中,四化建認繳出資額217億元,持股51%,中化南投認繳出資額145億元,持股34%;城發集團認繳出資額6375萬元,持股15%。
《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21條制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據法律、行政律例、部分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條例以及本所其他制定,及時、公正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精確、完整。
《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23條制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條例制定的限期內披露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買賣代價可能產生較大陰礙的重大事件。
《上海證券買賣所當鋪借款最低年齡股票上市條例》第1024條制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作的買賣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買賣(上市公司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14條制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然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門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管理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然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教導,并按照本所相關制定披露。
《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22條制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應當保證公司及時、公正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精確、完整,沒有虛假紀錄、誤導性敘述或者重大漏掉。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精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回聲明并說明原因。
《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314條制定:董事、監事和高等控制人員應當推行以下職責,并在《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宣示及允諾書》中作出允諾: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律例、部分規章等,推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條例及本所其他制定,接納本所監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以為應當推行的其他職責和應視作出的其他允諾。
監事還應當允諾監視董事和高等控制人員遵守其允諾。
高等控制人員還應當允諾,及時向董事會教導公司經營或者財務等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買賣代價產生較大陰礙的事項。
《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第322條制定:董事會秘書應當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擔當,推行如下職責:
(一)擔當公司信息對外公布,調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組織規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制定;
(二)擔當投資者關系控制,調和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加入股東大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等控制人員相關會議,擔當董事會會議紀實工作并簽字;
(四)擔當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然重大信息泄露時,及時向本所教導并披露;
(五)關注媒體并主動求證的真實性,督促公司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問詢;
(六)組織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等控制人員進行相關法律、行政律例、本條例及相關制定的訓練,幫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
(七)知悉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等控制人員違背法律、行政律例、部分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條例、本所其他制定和公司章程時,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背相關制定的決策時,應當叮囑相關人員,并當即向本所教導;
(八)擔當公司股權控制事務,保管公司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控股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資料,并擔當披露公司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持股變動場合;
(九)《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推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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