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4日公布了南陽銀監分局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意書宛銀監罰決字〔2024〕10號、11號、12號。
決意書顯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法定典型人或重要擔當人為霍振峰,該分行存在以貸轉存的違法違規事實。此中,曾慶太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振興支行以貸轉存應負直接責任;張釗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魏公橋支行以貸轉存應負直接責任。
南陽銀監分局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信貸提前還款注意事項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快速借款利率經營的告訴第一條;流動資金借貸控制暫行設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罰款信貸信用評分範圍20萬元。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告訴第一條;流動資金借貸控制暫行小額借款利率比較設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視控制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曾慶太、張釗小額借款放款流程給予警告。作出行政處罰決意的日期為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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