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央支行獲悉,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銀行)鄭州台灣當鋪小額借款分行因存在七宗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央支行罰款1176萬元,同時,廣發銀行鄭州分行還有3名相關責任人因此遭受處罰。
據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央支行官網發表的(鄭銀罰字〔2024〕15號)行政處罰文書顯示,廣發銀行鄭州分行因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 2過份限期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改變、撤銷等資料; 3未依照制定保留客戶地位資料如何處理當鋪黃金和買賣紀實; 4未依照制定報送大額買賣或可疑買賣教導; 5占壓財政入款或資金; 6未依照制定如何選擇當鋪處理征信異議; 7對金融產品或服務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等七宗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央支行罰款1176萬元。
同時,廣發銀行鄭州分行副行當鋪抵押品變現長李宏偉因對該行未依照制定保留客戶地位資料和買賣紀實以及未依照制定報送大額買賣或可疑買賣教導等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央支行罰款45萬元。
廣發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助理吳恒兵以及廣發銀行鄭州分行零售銀行部員工孫俊因對該行未依照制定處理征信異議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差別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央支行罰款1萬元。
注意到,近幾年,央行越來越珍視各家商務銀行對個人征信異議申請在台灣如何選擇當鋪的處理功效,對于此類違法行為的嚴肅處罰,既可以有效的減低客戶提出異議但處理無果后的法律訴訟等處理成本,在保衛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又有效減低了各方的信譽風險,可謂一舉兩得。(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