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印發《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的通知,其中規定對上海戶籍購買使用權房進行限購。
包括:上海市戶籍家庭擁有2戶(套)及以上住房(包土地融資貸款額度調整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上海市戶籍單身且年滿18土地借款周歲個人擁有1戶(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上海市非同一戶籍家庭成員的2名及以上個人,不得通過差價換土地貸款成數房取得同一戶公有住房承租權。
使用權房俗稱租賃公房,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相當于跟政府簽了長租協議。使用權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獨立的成套公房,這類公房只可以進行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操作流程相當于使用權證更換名字,轉承租人,也就是所謂的差價換房。
使用權房種類包括:一種是老式石庫門,新式里弄,舊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衛合用的老房子;另外一種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衛獨用。
另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規定,對已列入市、區政府確定的花園住宅、優秀歷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護價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價換房的,鼓勵市、區政府指定的企業按照有償退租或者差價換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權。
非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經相關程序改造為獨用成套后,除花園住宅以外,承租人可以按照上海市房改售房政策執行。
新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發台灣當鋪土地抵押貸款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換房試行辦法》同當鋪土地融資申請條件時廢止。( 朱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