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借貸嗎無抵押,無擔保,當天放款許多人都接到過雷同的借貸推銷電話或短信。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鄒小姐向中國消費者報四川站投訴,稱她兩年前接納電話推銷,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陽光財險公司解決了一筆8萬元的借貸,還款兩年后才得知每月還的利息實在是保險費,放貸方不是保險公司而是光大銀行。近日,對此事進行了查訪。
提前還款發明反常
鄒小姐通知,2024年的一天,其丈夫接到一個推銷電話,對方稱可以解決小額借貸,無抵押無擔保,可以隨時解決。對方提供的公司地址牛王廟商會大廈B座1205號,正是那時四川陽光財險公司的辦公地址。鄒小姐通知,那時她家正急需用錢,就決意解決借貸。自始至終,所有手續都是四川陽光財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操縱。鄒小姐回憶說,簽合同時逼近中午,業務員劉進拿出厚厚一摞合同讓她簽,合同中的一些內容還沒有填寫,對方不停地讓我們簽字摁手印,還連續不斷叮囑說銀行快放工了,放工了當天就放不了款。
鄒小姐說,簽完合同后,劉進通知她,需要解決一張光大銀行的銀行卡,用于放款和還款。隨后,在劉進的陪同下,鄒小姐來到光大銀行成都玉雙路支行辦了一張銀行卡,當天下午,8萬元借貸到賬。
鄒小姐對說,業務員那時明確通知她借貸月利率19%,每月利息1520元,而銀行對賬單上只有還款金額,沒有具體還款項目,月還款額包含有245739元和1520元兩部門。如此算計,3年總還款14318604元。
本年7月17日,鄒小姐盤算將剩余的借貸一次性還清。鄒小姐依據之前的約定算計,提前還款只需再還2萬多元。而光大銀行成都玉雙路支行工作人員卻通知她,需還款3013009元,理由不清楚。
鄒小姐說,每個月都有自稱四川陽光財險公司的人叮囑她還款。她打電話查問,對方說要找那時的業務員。不久,那時擔當解決業務的劉進在電話中通知鄒小姐,每月還款額中的245739元部門包含有443元銀行利息。
明明是向四川陽光財險公司借貸,銀行怎麼會收利息?假如443元是利息,那1520元又是什麼?鄒小姐來到四川陽光財險公司,要求察看借貸合等同資料,在工作人員的電腦里看到了一份寫有借貸細節的表格。也就晃了一眼。鄒小姐說,那時我提出帶走資料,對方不給,也不讓拍照。
此后,鄒小姐按要求還清了所有款項,但總覺得這筆借貸有些反常。鄒小姐說,借貸時還有一個插曲,所有的簽字手續辦完后,劉進通知她要收480元保費,一年160元,3年一次性收取。保險名為借款人意外傷害險,保額8萬元,保險限期便是借款限期,借貸時期假如借款人發作意外,由四川陽光保險公司賠付借款。兩年來,她一直都沒有拿到借貸合同,更沒看到所謂的借貸保證保險的保單。
陽光個人借貸保證保險保險單。
放貸機構實為銀行
7月20日,從四川陽光財險公司給中國消費者報的回復中,鄒小姐才知道自己是向光大銀行貸的款小額借款年齡限制,并在四川陽光財險公司買入了借貸保證保險,此前每月還的1520元并不是利息,而是四川陽光財險公司按月收取的保費。該業務模式是金融機構+保險,該公司與光大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信保業務合作,蒙受投保人在未依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個人借貸合同的約定推行還款義務時的本息補償責任。借款人作為保險投保人,放款金融機構為被保險人,借款人投保后由該公司承保個人借貸保證保險后,合作金融機構向借款人投保人發放小額信用借貸。
7月23日,一位自稱四川陽光財險公司下屬分公司、專門擔當借貸保證保險業務的吳姓擔當人回復稱:借貸合同都是銀行批量走的,客戶應該是沒有來領取合同,應客戶的要求,合同已經通過快遞寄給她了。
光大銀行成都玉雙路支行回復稱,借貸發放后,相關借貸合同、借貸欠據、還款策劃書將傳遞到四川陽光財險公司,由四川陽光財險公司返還給客戶,客戶可持地位證到四川陽光財險公司自行領取。
7月25日,鄒小姐反饋稱接收了借貸合同和保單,包含有陽光個人借貸保證保險保險單1頁、中國光大銀行成都分行玉雙路支行借貸欠據1份、還款策劃書1頁和共計4頁的光大銀行個人借貸合同無擔保條款。
在這些材料中看到,關于借貸額、利息、限期、提前還款違約金等關鍵信息,都在借貸合同附表關于借貸細節的約定中,顯示年利率為665%,按基準利率上浮40%。保證保險的保怎樣提高信貸額度單約定,每月保費率為19%。鄒小姐說自己那時并沒有注意到這些,本金幾多、利息幾多、每個月還款幾多,都是業務員口頭說。
注意到,保險單上顯示的保額為95120元。對此,吳某辯白稱,依據條款約定,此中包含有借貸本金、應收利息,此中利息又包含有但不限于投保人借款人與被保險人銀行約定的法定利息、罰息等。
涉嫌侵犯知情權
7月26日,光大銀行成都玉雙路支行回復稱,鄒小姐是該行合作保險公司之一四川陽光財險公司的保單客戶,借貸確切是該行發放的,業務品種為保險渠道借貸中的個人小額信用借貸。該業務是光大銀行與四川陽光財險公司合作、報經原銀監局和原保監會批準開展的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銀行小額借貸的創造業務模式,已開展了長年。
據回復,該業務流程應是,四川陽光財險公司擔當客戶營銷及客戶推薦,客戶投保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由四川陽光財險公司核保、示知投保客戶收費尺度、繳費方式,經客戶在投保單上簽字確定后,由四川陽光財險公司工作人員將客戶帶至該銀行營業網點,申請解決個人小額信用借貸。由網點個貸客戶經理面談客戶、蒐集借貸申請資料、示知利息,并為客戶解決借貸、簽署借貸申請文本、借貸合同及欠據。
至于還款,也是四川陽光財險公司去催收,光大銀行成都分行陽光服務辦公室總經理欒巧玲說,比小額貸款與理財建議如逾期滿80天,就由四川陽光財險公司直接總結給我們了,然后就由他們自己去催收。
四川天潤華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闕雯以為,采用形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形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正原則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乎邏輯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去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若約定了合同或保單由兩方各執一份或多份,則銀行或者保險公司的做法違背了合同的約定,應依法蒙受違約責任。
有關專小額借款申請方式家表示,消費者與四川陽光財險公司之間形成了合同關系,該合同關系受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等法律保衛。在推行合同過程中個人借款貸款,兩方應當遵守坦誠信用、公正公平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買入、採用的商品或者接納的服務的真實場合的權利。上述保險公司的行為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正買賣權和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