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就能方便切磋的今日,不少人很少再看短信了,但有一類短信銀行借記卡的余額變動叮囑,還是有許多人會當真查閱,并為此每月支出短信叮囑服務費。
不久前,四川樂山市民李先生突兀發明,自己採用的銀行借記卡,本來每月2元的短信叮囑服務費悄然漲到了每月3元,片面擅自漲價,簡直太霸道了。
對此,該銀行樂山分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依據服務協議,各項收費如有變動,以當鋪借款無信用記錄乙方(銀行)最新公告為準。在調價前,銀行已經提前在官方網站、銀行網點進行了公告。
質疑:
銀行短信叮囑費悄然漲價太霸道
李先生常常採用銀行卡,對照關注卡中余額變化,在解決某銀行借記卡時,他選擇了開通賬戶余額變動叮囑的短信服務。
我記不清具體的開卡時間了,可是記得那時柜臺工作人員說的是每月2元短信叮囑服務費。李先生回憶說,自從辦卡后,每個月他都接收短信扣費的告訴,短信里的扣費名稱為信使展期,一直扣的是2元。
本年1月,李先生不經意中發明每月短信叮囑服務費悄然漲到了3元。他仔細察看之前的流水發明,分界點在2024年12月,之前每月扣的都是2元,從12月開始每月扣費3當鋪資金使用成本元,而他竟然還蒙在鼓里。
那時由於逼近年底工作忙,李先生也沒過問此事。持續幾個月一直扣費3元后,李先生終于忍無可忍,憤而在網上發帖聲討。之前一直是2元,你要漲1元,客戶應該有知情權和選擇權。李先生以為,銀行片面擅自漲價,太霸道。
李先生的遇到并非個案。成都商報-紅星在網上搜索發明,四川達州、浙江寧波、河北元氏等多地網友均有發帖反應,該銀行賬戶變動短信叮囑服務費由原先的2元漲至3元,漲價幅度到達50%,片面漲價也不通暢知。
回應:
協議約定收費如有變動以公告為準
在李先生網上發帖反應后,該銀行樂山分行與其進行了溝通談判。李先生堅定要求對方給出漲價的合乎邏輯根據,并退還每月漲價多收的1元錢。銀行方面稱,調換收費是上級統一執行的,并在銀行網站和銀行網點提前張貼了公告,收費是合乎邏輯的。兩方調和未果。
由于工作忙碌等理由,李先生沒有再進一步維權。前幾天,李先生去銀行取消了賬戶余額變動叮囑的短信服務,并在工作人員的推薦下下載了銀行APP。
漲價1元的根據是什麼?究竟是否合乎邏輯?4月8日,該銀行樂山分行相關工作人員發來一份服務協議的尺度合同,并稱該行用戶在開通賬戶余額變動叮囑的短信服務時,都簽訂了這份同樣的協議。
該份協議約定,收費尺度及優惠政策詳見乙方在官方網站的《服務價目表》。各項收費如有變動,以乙方最新公告為準。乙方有權依據業務需要對收費尺度進行調換,依法通過官方網站等正當道路提前公告。
經查詢,該銀行網站信息顯示,自2024年8月1日起,該行借記卡和活期存折賬戶余額變動叮囑短信方式服務不再免費。依據該行《服務價目表》,個人借記卡余額變動叮囑短信服務費每月2元至當鋪如何評估個人抵押品5元。
該銀行樂山分行相關工作人員提供了一份《關于調換余額變動叮囑短信服務代價的通告》稱,從2024年11月21日起,借記卡(存折)的余額變動叮囑短信服務執行新代價,即3元月。在此之前簽訂的余額變動叮囑短信服務,在服務到期前仍執行原收費代價。
不過,李先生的余額變動叮囑短信服務是早就簽訂開通了,為何沒有執行原收費代價?莫非其服務已經到期?那又為何到期了還繼續收費?
對此,該銀行樂山分行相關工作人員辯白說,李先生簽訂的是包月服務,每月自動展期,相當于每月系統自動重新簽一次協議,在2024年11月到期后,12月自動新簽協議就依照新代價尺度當鋪借款申請指南來執行了。
律師說法
不能單方改變
用戶可提出異議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以為,依當鋪高利貸風險據《合同法》制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身份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如銀行與用戶間達成的協議,未明確約定具體服務金額,或只是一個2元到5元的區間,都屬于約定不明。這種場合下,兩方在具體執行時,確認了每月2元的費用尺度,且一直按此尺度實際推行。在兩方未另有簽訂增補協議時,就不能單方改變代價。假如要改變,需要告訴合同另有一方進行談判,達成新的合意再執行。縱然銀行告訴到用戶,用戶也可提出異議,要求繼續按原合同推行,并退還多收的費用。
王英占表示,合同法也要求當事人行使權利、推行義務應當遵循坦誠信用原則。在兩方未創建新的合同關系條件下,對于老用戶應繼續推行每月2元的尺度,不能單方擅自漲價,而對于新用戶可以依照新的代價尺度來執行。
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表示,依據《合同法》及《民法總則》等制定,合同一方不能片面改變合同。之前約定每月2元,目前漲到3月,必要要征得兩方批准,簽訂新的合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