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泄露已非新事,由此導致的電信網絡詐騙的數目、套路也都呈上升趨勢。從原始的竊取社交賬號要求熟人轉賬,到刷單返利,甚至能精確報出個人信息的精準詐騙連環套,一不留意就讓不少人中招。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網絡犯法大數據教導及電信網絡詐騙犯法代表案例發表會,提到1916%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的特征。多名法律人士向北京商報表示,現在我國有關個人信息保衛的法律制定對照零星,亟待通過系統性法律律例建設加以完善。
展示精準詐騙態勢
最高法發表的《司法大數據專題教導》顯示,2024年網絡詐騙案件僅占全部詐騙案件的767%,2024年占比猛增至1761%;網絡詐騙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數略高于網絡犯法案件;超四成網絡詐騙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中,有15以上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
值得關注的是,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實施詐騙的犯法情節;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假冒他人地位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達3152%,以徵求為釣餌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在2024年大幅上升;假冒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假冒女性或熟人;而有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的精準詐騙。
20金飾典當合同24年觸發廣泛關注的高考生徐玉玉也是精準詐騙的受害者,此案入選了本次最高法發表的10起電信網絡詐騙犯法代表案例。2024年11月-2024年8月,被告人陳某某等人交叉結伙,通手錶當鋪規則過網絡買入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差別假冒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乏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將高考學生為重要詐騙對象,撥打詐騙電話23萬余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6萬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逝去。法院審理后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其他被告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法在連續不斷的變種過程中也展示出一些新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介紹,犯法有組織化、產業化色彩濃厚,流程化完工詐騙行為,使手錶當鋪評論得各類詐騙疑惑性更強。而且催生了黑灰色產業鏈,加快了電信網絡詐騙犯法的伸張泛濫,成為此類犯法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
過度蒐集信息如何規避
網上繳費、生活購物、出行買票挪動互聯網為人們生活帶來無窮便利的同時,也讓不法分子嗅到了新的商機。
以App為例,App違規蒐集個人信息、過度索權、頻繁騷擾用戶等侵害用戶權益疑問突出。據中消協組織的相關查訪顯示,有852%的消費者都曾遇到過手機App泄露個人信息的場合。上海市消協委近日對網購、旅游出行、生活服務三類App進行測評,發明52款熱點App中有46款都存在獲取系統相關敏感權限卻無實際對應性能的疑問。
作為監管主體之一,工信部日前配置了信息通訊領域App侵害手錶實體估價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行動面向App服務提供者和App分發服務提供者兩類主體對象,重點整治違規蒐集用戶個人信息、違規採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合乎邏輯索取用戶權限、為用戶賬號注銷建置障礙等4個方面的8類突出疑問。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通知北京商報,商家非法蒐集或販賣個人信息,在法律層面毫無問題屬于侵權性質,但這一場合卻屢禁不止,更深層次的理由在于個人-經營者-監管者三方之間沒有到達一個長處均衡點。
比如個人但願能夠最大水平上地享受大數據應用帶來的便利,同時又但願能夠保衛其個人信息隱私;經營者但願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其(通過蒐集或處理)掌握的數據,同時又但願能夠避免侵犯個人信息或第三方的商務秘密;監管者但願能夠全心推進大數據在各個行業的應用,同時又必要進行一定水平的監管以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均衡和保衛。這種長處均衡點對社會公共的普遍信用、道德尺度及制度規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少迄今為止,這種均衡點還遠未達成。
個人信息保衛法仍在加緊規定
除了網民個人加強個人隱私保衛,要減少精準詐騙的可能性,從源頭減少個人信息泄露是關鍵所在。但信息流動在蒐集、保管、傳輸、利用等每一環節都有許多風險和漏洞,也決意了每一環節都存在侵權的可能性。在民事司法保衛范圍上,信息流動全環節的各種風險決意了司法保衛存在許多難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丁宇翔此條件到。
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洪泉通知北京商報,從個人角度來說,追查相關責任方的維權成本較高,無法對平臺或是其他方是否泄露個人信息進行有效舉證。
我國現在對個人隱私的法律保衛極度不完備,沒有一部獨立的個人信息保衛法,有關個人信息保衛的法律制定對照零星、缺乏系統性。高同武通知北京商報,我國有關個人信息(包含有隱私)保衛的法律散開在與具體行業相關的法律、律例和行政規章中。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在大約有40部法律、30余部律例,以及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衛。此外,還有不少場所律例。
比如在刑事法律層面,《刑罰改正案(七)》首次將非法獲取和提供個人信息入罪。此后《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法活動的告訴》、《刑罰改正案(九)》明確放寬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體范圍;民事法律層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問的制定》首次從司法辯白層面,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法律內涵及侵權責任蒙受方式;《民法總則》則首次從民事根本法層面確立了個人信息權,此前公布的《電子商業法(草案)》也專章制定了電商領域個人信息保黃金當鋪借款安全性衛有關規范。
但散開立法也帶來相關保衛條款內容不會合、適用范圍相對狹窄的疑問。高同武表示:上述法律律例總體來說固然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衛有所涉及,可是相對于飛速發展的挪動互聯產業,現行立法系統還不夠完備、未能與時俱進、缺乏可操縱性,在許多領域,非法獲取和交易個人信息已發展成白色產業鏈,非法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太低,缺乏法律威懾力。公民個人信息關系到人身財產安全,所以其保衛應該上升到公眾安全的層面進行立律例制。當前懲辦此類犯法重要根據的是刑罰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處罰偏輕,而且缺少對保管個人信息不力單位的責任追查。
比年來,出臺《個人信息保衛法》的呼聲日益強烈。本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講話人臧鐵偉提到,《個人信息保衛法》已經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律例劃,現在法工委正在會同有關部分研究論證,加緊推進起草工作。
高同武以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衛法》將通過立法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衛范圍、保衛方式、相關義務主體、責任追查等作出明確制定。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拔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北京商報 陶鳳 彭慧 王晨婷